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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务领域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3 10:47:4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服务民营企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19]5号)要求,现将有关商务领域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清单通知如下。企业诉求热线电话:0533-3167571,邮箱:zbsswjjck@zb.shandong.cn


商务领域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关键词内   容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
1支持发展“四新”
促“四化”项目
鼓励参与国家和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2对在我省新设立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结算中心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民营企业品牌。
4引导民营企业
“走出去”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注重对海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对资源保障、科研合作、产业链布局、销售网络建设等有利于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出口的重点项目,省财政继续按相关支出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省财政继续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5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取得境外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按照相关支出最高50%给予财政补贴,属于开拓新兴市场的,补助比例最高到80%,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6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争创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和海外仓,积极参与市场采购和旅游购物贸易。
7鼓励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各级财政综合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8对通过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或专业合作联盟,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税收、投资环境等服务的机构,各级财政给予奖励。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9财政激励政策建立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机制。2018-2020年,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确定的182个重点园区,开展以“亩均税收”为主的税收贡献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档激励政策。其中,第一档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1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9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对评价得分前10名的园区各奖励3000万元;第二档为136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8个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对评价得分前20名的园区各奖励1000万元。省级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园区基础设施条件、实施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开展精准招商引资、淘汰旧动能等。
10财政激励政策支持引进产业链重大项目。鼓励各地“一链一策”主动上门开展集群招商,引进一批集群配套、强链补链的重大项目,带动一批前沿技术、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实现项目、成果、专家“三位一体”落地。新引进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项目,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省财政按其贡献额的10%-30%,对各市和财政直管县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l亿元事后奖补。对引进的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的标志性重大项目,省财政对引进地政府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扶持,鼓励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股权投资。市、县可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招商引资政策,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11财政激励政策鼓励优势产业链全球布局。支持海洋、化工、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优势产业链国际延伸、供应链全球整合、价值链高端提升。新组织认定一批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省财政每个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或奖补,放大“一带一路”“桥头堡”作用。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30个县(市、区)开展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建设,省财政每个最高奖补800万元。对相关金融机构发放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省财政按照不超过新增贷款余额的1%给予奖励。各级财政通过贷款贴息、保险保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境外研发中心、优势产能境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以及涉外法律、税收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支持。
12财政激励政策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税收政策。依托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充分借鉴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着力抓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认定工作,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服务出口免税或零税率政策;积极争取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
13降本增效化化口岸营商环境,全面参照上海口岸,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规行为。
142018年10月1日起,对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稳岗就业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省财政统筹相关政策资金,对进出口银行开展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给予奖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15整合现有欧亚班列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运营平台公司,制定欧亚班列培育期综合奖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
16招商引资加大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2018-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7强化招商引资土地供应,2018年10月1日起,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实际投资超过1.5亿美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由省、市、县共同保障。对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土地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
18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积极搭建双招双引平台,建立重大项目领导分工推进责任制,抓好儒商大会签约成果的落地生效。规范运用PPP方式,筛选潍坊至烟台、莱西至荣成高铁、威海港靖海湾港区张家埠新港作业区LNG泊位工程、小清河复航等建设项目向民营企业推介,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鼓励地方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产业新城运营商,开展产业新城建设。采取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享受公共服务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9扩大服务消费家政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享受每人每年60元政府补贴。对家政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建设诚信档案平台、创新经营模式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20优化消费环境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持续打造“好客山东”品牌,规范使用“好品山东”品牌标志标识,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定期遴选发布《山东优势工业产品目录》,依托“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大力宣传推介我省名优产品、著名商标和自然地理标志产品。抓好生鲜类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实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全覆盖。
21促进外需稳定增长落实国家稳外贸政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实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2018年底前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减少100美元以上。探索完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合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涉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实施境外百展计划,2018年内确定10个重点展会,对展位费给予补贴,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及亚欧非重要市场。建立完善省政府与国家侨联、台办、港澳办等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侨商双向联系作用,促进对外经贸合作交流。
222018-2020年,选择30个县(市、区)开展外贸转型升级试点,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国际自主品牌+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发展新模式,省财政给予奖补。
23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审核审批的平均时间比规定缩短50%以上。对相关金融机构发放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省财政按照不超过新增贷款余额的1%给予奖励。
24促进外需稳定增长深化与境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通过线上渠道拓展品牌产品出口渠道。实施一批互联互通和国际产能合作大项目,加大对“一带一路”境外合作园区的财政金融扶持,带动装备、技术和服务出口。组织山东品牌中华行、全球行、网上行市场开拓活动,结合新疆、西藏、青海对口支援和重庆东西扶贫协作,积极组织参加“亚欧博览会”、“珠峰文化旅游节”、“西洽会”、“渝交会”、“青洽会”等招商洽谈活动。
25统筹用好鼓励进口相关政策,借助首届国家进口博览会举办有利时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与零部件和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完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给予贴息。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做大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规模。
26强化制度保障2018年底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全覆盖。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项目一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
27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自2019年起,省财政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标准提高到80%以上。
28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出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50%予以补贴;对小微企业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支持。
29对省级新认定的“海外仓”每个最高支持150万元。
30健全民营企业“走出去”风险防范联合工作机制,完善风险保障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风险预警等服务。
《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鲁商发〔2018〕2号)
31招商引资对来鲁新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及职能总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鲁商字〔2018〕222号)
32招商引资对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l亿元。
《关于做好2018年度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8〕204号)
33促进企业走出去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共同搭建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支持境外投资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投保出口特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商字〔2018〕205号)
34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做好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指导服务工作,认定一批省级经济合作区,促进合作区创新升级发展,将合作区打造成我省参与“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重要支点、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平台。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7〕33号)
35建立健全融资新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动产质押融资。
36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参与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37对来淄新设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结算中心或职能型总部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统筹相关资金给予20%配套奖励。
38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民营企业品牌。
39引导民营企业“走出去”对资源保障、科研合作、产业链布局、销售网络建设等有利于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出口的重点项目,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统筹相关资金给予20%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再统筹相关资金给予20%配套奖励。
40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取得境外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
41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建立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和海外仓,积极参与市场采购和旅游购物贸易。
42鼓励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各级财政综合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43对通过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或专业合作联盟,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税收、投资环境等服务的机构,各级财政给予奖励。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1号文件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淄政发〔2018〕33号)
44加大外向型企业支持力度2018年10月1日起,对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稳岗就业支持,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积极支持外向型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加大与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力度,在企业融资、授信和风险保障方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45支持全省欧亚班列资源整合积极支持设立全省统一的欧亚班列运营平台公司,做好相关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工作,发挥好淄博始发欧亚班列的货运集聚优势。继续执行欧亚班列培育期综合奖补政策,2018—2021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运输成本价50%、40%、30%、20%的比例,给予补贴。
46加大重大项目引进力度2018—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市级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新引进的外来投资1亿元(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经认定,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扣除土地政策支持部分)的6%给予补助。
47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2018年10月1日以后新招引的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其中,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可奖励不超过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可奖励不超过3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可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4号文件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18〕34号)

48积极搭建双招双引平台建立重大项目领导分工推进责任制,抓好儒商大会、齐商大会签约成果的落地生效。规范运用PPP方式,定期筛选一批建设项目向民营企业推介,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鼓励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产业新城运营商,开展产业新城建设。采取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享受公共服务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9提升家政服务品质家政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享受每人每年60元政府补贴。对家政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建设诚信档案平台、创新经营模式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每年安排30-50万元资金对家政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网络平台建设、转型升级等给予扶持。
50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鼓励支持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规范使用“好品山东”品牌标志标识,提升淄博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企业参与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程,推动品牌高端化。深入开展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持续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升级拓展,每年追溯节点实现增长10%,追溯品类覆盖到全部生鲜类食用农产品,2020年,完成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
51促进外需稳定增长加大新型市场开拓力度,积极融入省境外百展计划,抓好我市境外展会计划组织工作,对2018年市里确定的12个重点展会(含省里10个重点展会),加大展位费补贴力度,引导企业扩大“一带一路”及亚欧非新兴市场份额。
52积极争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争取省相关奖补政策,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国际自主品牌+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境外营销网络的发展新模式,推动我市外贸向中高端发展。
53对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审核审批的平均时间比规定缩短50%以上。对相关金融机构发放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执行省财政按照不超过新增贷款余额的1%给予奖励。
54加强与境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通过线上渠道拓展品牌产品出口渠道。实施一批互联互通和国际产能合作大项目,加大对“一带一路”境外合作园区的财政金融扶持,带动装备、技术和服务出口。积极融入山东品牌中华行、全球行、网上行市场开拓活动,组织参加“亚欧博览会”、“西洽会”、“渝交会”、“青洽会”等招商洽谈活动,开拓省外及周边国际市场。
55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与零部件和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完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积极为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争取上级贴息政策。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做大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规模。
56加快推进淄博内陆无水港建设,打造鲁中中欧班列货运集散中心、欧亚跨境电商示范园、齐鲁国际冷链仓储分拨中心,建设淄博-青岛港战略合作示范园。支持中欧班列顺畅运营,2018年年底欧亚班列开行往返量达到37列。持续推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事中审核时间,确保2018年内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
57强化制度保障2018年年底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全覆盖。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项目一议”,加快放管服改革。
淄博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方向
58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的企业给予扶持。
59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淄博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5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60扶持有潜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出口额增长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非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对出口额增长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给予奖励。
61品牌建设对企业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所产生的基础注册费及联盟成员国注册费给予补贴。
62支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退税、融资等金融服务发生的贷款予以一定比例贴息,贴息率(年化)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时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平台统一组织的外贸品牌推广和产品展示、中小企业外贸孵化、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63鼓励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对新设、并购或增资合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且在规定期限内实际出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先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项目予以扶持。
64支持聘请境外招商代理对市里统一聘请的境外招商代理费用予以补助。
65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补贴;对影响力较大的并购类、资源类、为我市企业产能转移搭建的境外园区建设项目给予补贴;对政策申报期内对外工程承包完成一定营业额的企业给予扶持。
66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创新发展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博山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引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等给予扶持。
淄博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商贸流通类)重点扶持方向
67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支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拓展,扶持重点向实现追溯系统与企业ERP系统融合运行的企业倾斜。对追溯平台的运行维护、建设中评审、验收、审计等相关服务费用等给予扶持。
68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非主城区项目)对政策申报期内在农贸市场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设施以及管理服务设施设备建设等方面达到标准并符合条件的非主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给予扶持。
69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扶持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对在政策申报期内达到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标准的企业给予扶持。
70农产品高效流通体系建设对农超对接活动,鲜活农产品平价店(专区)建设,生鲜超市、便民菜店、连锁超市进社区建设,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冷链物流配送等给予支持。
71促进内贸流通零售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对规定期限内销售收入(只含零售部分,零售数据参考统计部门统计数据)及增速达以定数额的大型零售企业给予支持。
72鼓励批发零售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对首次纳入国家联网直报统计系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参考统计部门企业名录)给予支持。
73自主特色品牌建设对企业自主特色品牌年度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内贸流通企业给予支持。
74促进单元化物流发展 支持商贸流通、快消品生产或流通、农产品流通、第三方物流等物流标准化非试点企业参与租赁使用标准托盘(周转筐),与我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开展带托盘(周转筐)运输、城乡共同配送、推动标准托盘(周转筐)循环共用等业务活动。
75支持酒家酒店品牌建设、绿色商场创建和绿色仓储建设对当年通过国家钻级酒家酒店初(复)评的企业、被评为商务部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企业和被评为绿色仓储建设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76支持传统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对餐饮、家政等传统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单位),在行业内通过举办市级以上规模的大项活动或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承办单位给予补助。
77支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具备资质的骨干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
淄博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方向
78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对电子商务园区(基地)、集聚区发展,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优秀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出口业务,跨境电子商务渠道建设,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等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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