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流程调整

发布日期:2019-05-15 09:20:26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商务厅下发《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9〕45号),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流程调整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0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1号),自2017年9月1日起,将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在内、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2018年3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各省全面执行全国“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将国家层面的整合证照事项(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全部纳入本省“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鲁政办发〔2017〕61号和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多证合一的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避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重复提交材料,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通知明确,按照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文件规定的信息格式,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全省16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数据,然后推送至省商务厅。根据商务部统一部署,省商务厅再将数据推送至商务部业务系统同一平台--再生资源信息管理”。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均可登录商务部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端,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理辖区内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也可登录商务部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修改完善本单位基本信息,查看备案结果。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业务流程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填写备案登记信息;

2.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后,将数据推送至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再将数据推送至商务部再生资源信息共享平台;

3.信息共享平台接收数据后,通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填写的手机号,将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发送给企业(个体工商户);

4.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第一次登陆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时,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状态显示为“备案公示”;

5.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结束后,状态变更为“备案通过”;

6.备案通过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登记证”;

7.备案通过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愿登录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经营年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