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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关税保证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0 13:43:3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招商局:

为落实关税保证保险政策,加强和规范省级关税保证保险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进口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企业发展,促进外贸稳增长。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税保证保险政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0〕5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内容

对全市进口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企业2020年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

二、申报企业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

3.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4.在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关税保证保险。

三、企业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经保险部门盖章确认的《关税保证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申请表》(附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注册登记证书》;

5.投保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关税保证保险保险单(复印件);

6.按时间顺序排列的202011日-20201231日期间的保费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7.海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8.《2020年关税保证保险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以上申报资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目录。

四、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提报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须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对材料原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11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财务科,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基础纸质材料(含绩效目标申报表,一份,含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莹

联系电话:3167571

 

1.关税保证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申请表.docx
          2.2020年关税保证保险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docx

      3.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汇总表.docx




 淄博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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