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印发《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1 16:36:1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统计局             淄博市税务局

                   202118



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应对疫情对我市批零住餐行业造成的冲击,鼓励我市批零住餐行业提质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培育规模企业

1.当年新注册的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的,奖补15万元

2.现有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的,奖补10万元

1条和第2条企业奖补资金,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如企业出现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幅下降超过20%(含)的,将止奖补。

二、推动企业加速发展

3.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销售额前10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营业额前5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各奖补5万元。

4.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幅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营业额同比增幅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三、大力培育市场

5.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含)分别结算的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城市综合体等,因实行统一结算成为规模企业的,奖补30万元。

奖补资金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如企业出现年度销售额同比增幅下降超过20%(含)的,将终止奖补

6.零售行业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含)成为规模企业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7.连锁经营并成长为规模企业的,年度每新增1个销售额(营业额)统计到总部的直营店,奖补1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企业为地方财政做出贡献

8.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含因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予缴纳的税款金额,下同)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9.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同比增幅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同比增幅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五、申报程序

符合本措施的企业,每年可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奖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税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六、其他

1.本措施中“规模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幅”“前10(5)名”等均以统计、税务部门同时出具的数据为准,由商务部门核实后确定。当年入库税额及地方分成情况由税务部门提供,财政部门复核。

2.同一企业符合多项奖补措施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补。未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的企业当年实缴入库税额增量低于拟奖补金额的(新注册企业注册当年实缴入库税额低于拟奖补金额的),奖补金额不超过实缴新增税收总额;受疫情影响严重,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的企业当年应缴入库税额低于拟奖补金额的(新注册企业注册当年应缴入库税额低于拟奖补金额的),奖补金额不超过应缴税收总额。

3.企业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4. 获得奖补的企业,如出现数据造假、数据异常等情况,将列入重点监测对象,涉嫌违规的将收回奖补资金,必要时将追究企业责任。

 5.本措施自2021年2月28日起实施,有效2024年2月28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6.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