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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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招商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0〕18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安排部署,我市获2020年省级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主要有:新零售综合示范项目、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项目、城乡市场监测统计体系建设项目、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关税保证保险项目、鼓励扩大重点产品进口项目、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有:新零售综合示范项目、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项目、出口信用保险项目、鼓励扩大重点产品进口项目和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提报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须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对材料原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于1月15日前将联合行文(一式三份)会同区县财政局分别报市商务局财务科、市财政局工贸科、市商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基础纸质材料(含绩效目标申报表,一份,含光盘)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王海霞 电话:3190230 张 成 电话:3190263 外贸科 李 峰 电话:3190771 外资科 周 慧 电话:3190779 财务科 徐 莹 电话:3167571 市财政局:工贸科 孙华义 电话:3887198
附件:1.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安排汇总表.docx 4.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要求.docx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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