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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商务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全市商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0 15:21:3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全市商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259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全市商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帮助实体商铺等小微市场主体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助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好发挥商铺等小微市场主体稳就业、稳消费、稳市场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商铺经营成本

1.提供商铺租金纾困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商铺经营者每户提供最高1万元,最长1年期的商铺租金纾困贷款,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零费率”担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降低商铺用工成本。2022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 0.7%、个人费率0.3%,助力商铺及小微服务业降低经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构建商铺发展多元化支撑体系

3.稳定商铺招工用工。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线上招聘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为用人单位和各类求职人员搭建招聘求职平台,帮助解决商铺等小微服务业招工用工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提升金融服务保障。开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春风行动,财银担三方联动,提供信用贷款产品春风齐鑫贷,着力破解商铺等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推广供应链+担保融资服务模式,推动人才贷”“创业创新保险等规模扩张,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为商铺等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合理规划促摊位设置与监管,适当放宽店铺外摆限制,节假日期间允许商业集中区域的临街商户,在不占用盲道、人行道以及确保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划定区域范围开展店外促销活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支持各区县视情放宽外摆限制,满足节假日商户经营和百姓购物需求。开展服务走在监管前 助力个体私营企业品质提升活动,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商铺等小微服务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商铺发展基础设施

6.拓展停车泊位资源。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做好商铺门前停车泊位施划工作,沿街商铺门前停车泊位免收停车管理服务费;根据道路状况,按照“一路一策”原则,施划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管理,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在夜间及节假日向市民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7.优化商圈交通秩序。针对商圈周边重点路段存在的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规范道路内机动车停车秩序,切实维护好商圈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8.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搭建淄博市智慧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将有关商铺经营项目纳入平台,通过网上报修、咨询、投诉线上消费功能,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效率和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加强卫生保洁、病媒消杀,做好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为商铺经济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推动商铺转型升级发展

9.推动商铺发展电商新业态。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育,针对直播电商、短视频营销等电商发展热点,深化与字节跳动、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战略合作,重点以市场商户、电子商务企业、电商创业人员等为培训对象,扩大电商普及面,促进实体商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一批电商直播基地,引导特色产品、老字号产品店铺与MCN机构合作,拉动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有序推进线上营销,结合年货节”“双十一”“双节直播周等促销节点,开展丰富多样的电商直播带货活动。支持引导商铺整合线下门店资源与线上流量资源,推出特色服务、一店多能服务,为周边社区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配送上门等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时段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实施新零售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大型实体零售终端向场景化、体验式、综合型转型,小型零售终端向多能型、集合型转型,便利店向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动周村古商城老字号集聚区建设,创造更多特色消费新场景,实现历史人文与传承创新相结合。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连锁品牌旗舰店、区域首店,努力形成各类特色店铺文化有脉、商业有魂、经营有道、品牌有名的商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促进特色消费街区发展。以现有重点商圈、商业街、大型商贸综合体为基础,积极挖掘综合性体验消费模式,拓展新零售、文创、网红、体验、演艺、休闲等新业态店铺,不断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鼓励举办各类消费主题巡展娱乐表演等活动,打造沉浸式消费体验场景、网红场景,增强商圈内店铺经济活力,打造更多符合年轻人消费潮流、具备鲜明淄博烙印的城市消费风景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扩大高品质夜间消费供给。支持各大综合体、各类商户、博物馆、图书馆等延长夜晚开放时间,鼓励开设24小时便利店。丰富夜间经济业态,发展时尚夜购物、风味夜食堂、特色夜旅游、多元夜文化、品质夜娱乐、全民夜健身,为市民提供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消费选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市商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形势分析,加大协调推动政策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强化储备政策研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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