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务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全市商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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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全市商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全市商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帮助实体商铺等小微市场主体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助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好发挥商铺等小微市场主体在稳就业、稳消费、稳市场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商铺经营成本 1.提供商铺租金纾困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商铺经营者每户提供最高1万元,最长1年期的商铺租金纾困贷款,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零费率”担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降低商铺用工成本。2022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 0.7%、个人费率0.3%,助力商铺及小微服务业降低经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构建商铺发展多元化支撑体系 3.稳定商铺招工用工。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线上招聘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为用人单位和各类求职人员搭建招聘求职平台,帮助解决商铺等小微服务业招工用工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提升金融服务保障。开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春风行动”,财银担三方联动,提供信用贷款产品“春风齐鑫贷”,着力破解商铺等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推广“供应链+担保”融资服务模式,推动“人才贷”“创业创新保险”等规模扩张,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为商铺等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合理规划促销摊位设置与监管,适当放宽店铺外摆限制,节假日期间允许商业集中区域的临街商户,在不占用盲道、人行道以及确保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划定区域范围开展店外促销活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支持各区县视情放宽外摆限制,满足节假日商户经营和百姓购物需求。开展“服务走在监管前 助力个体私营企业品质提升”活动,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商铺等小微服务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商铺发展基础设施 6.拓展停车泊位资源。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做好商铺门前停车泊位施划工作,沿街商铺门前停车泊位免收停车管理服务费;根据道路状况,按照“一路一策”原则,施划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管理,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在夜间及节假日向市民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7.优化商圈交通秩序。针对商圈周边重点路段存在的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规范道路内机动车停车秩序,切实维护好商圈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8.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搭建淄博市智慧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将有关商铺经营项目纳入平台,通过网上报修、咨询、投诉、线上消费等功能,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效率和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加强卫生保洁、病媒消杀,做好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为商铺经济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推动商铺转型升级发展 9.推动商铺发展电商新业态。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育,针对直播电商、短视频营销等电商发展热点,深化与字节跳动、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战略合作,重点以市场商户、电子商务企业、电商创业人员等为培训对象,扩大电商普及面,促进实体商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一批电商直播基地,引导特色产品、老字号产品店铺与MCN机构合作,拉动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有序推进线上营销,结合“年货节”“双十一”“双节直播周”等促销节点,开展丰富多样的电商直播带货活动。支持引导商铺整合线下门店资源与线上流量资源,推出特色服务、一店多能服务,为周边社区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配送上门等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时段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实施新零售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大型实体零售终端向场景化、体验式、综合型转型,小型零售终端向多能型、集合型转型,便利店向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动周村古商城老字号集聚区建设,创造更多特色消费新场景,实现历史人文与传承创新相结合。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连锁品牌旗舰店、区域首店,努力形成各类特色店铺文化有脉、商业有魂、经营有道、品牌有名的商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促进特色消费街区发展。以现有重点商圈、商业街、大型商贸综合体为基础,积极挖掘“综合性体验消费”模式,拓展新零售、文创、网红、体验、演艺、休闲等新业态店铺,不断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鼓励举办各类消费主题巡展、娱乐表演等活动,打造沉浸式消费体验场景、网红场景,增强商圈内店铺经济活力,打造更多符合年轻人消费潮流、具备鲜明淄博烙印的城市消费风景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扩大高品质夜间消费供给。支持各大综合体、各类商户、博物馆、图书馆等延长夜晚开放时间,鼓励开设24小时便利店。丰富夜间经济业态,发展时尚“夜购物”、风味“夜食堂”、特色“夜旅游”、多元“夜文化”、品质“夜娱乐”、全民“夜健身”,为市民提供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消费选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市商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形势分析,加大协调推动政策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强化储备政策研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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