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淄博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3-12-27 17: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商务局出台了《“淄博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现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近期市商务局开展了严格评审,新认定36家企业为第一批“淄博老字号”,行业广泛分布在粮油食品、酒店餐饮、轻工工艺等20多个领域。随着认定的老字号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涉及行业多、涉及范围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淄博老字号”标识的使用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淄博市还缺少具体文件市级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出台此项《规定》对“淄博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相关注意事项和使用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出台依据:参照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的《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商流通规发〔2023〕6号)里附件《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及《山东老字号标识使用规范》(鲁商字〔2017〕197号)相关内容,根据《淄博老字号示范创建及保护促进办法》要求,结合本土化实际情况,在淄博市老字号企业协会提出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出台目的:为指导规范“淄博老字号”标识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我市老字号公共品牌建设,增强“淄博老字号”公共品牌的影响力、传播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优秀的“淄博老字号”公共品牌和企业集群。

主要内容: 《“淄博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共二十一条,详细规定了“淄博老字号”标识的样式、字体、颜色等,并规定了具体使用场景。

使用期限:自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