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申报和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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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工信商务局、经开区商务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招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关于做好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预分配的通知》(134届广交会鲁字〔2023〕5号)要求,现将我市一般性展位申报和资质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评审要求 根据山东交易团《关于做好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预分配的通知》(134届广交会鲁字〔2023〕5号)要求,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需重新评审赋分并报省交易团。资质评审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省交易团淄博分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申报企业请于山东省商务厅网站-外贸工作板块-广交会专栏下载《实施细则》。资质评审主要内容包括出口业绩、行业自律、国际通行认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境内外商标注册等,按照展位属地推荐原则,出口业绩以海关反馈我市企业出口数据为准,需要企业去年出口业绩达到参展基本条件,并根据今年以来企业外贸出口额和增长情况赋分推荐。 二、申报流程 6月10日前在广交会“参展易捷通”上提出参展申请的企业可以参与本次申报,流程如下: (一)企业于7月14日前提报有关申请材料; (二)第三方机构于7月20日前按照《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标准,对企业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分; (三)市商务局对量化评分初审结果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对部分企业申报材料复核。 (四)市商务局于7月19-25日对复核后的量化评分结果进行公示; (五)市商务局根据山东省交易团下达我市的各展区展位数量和企业量化评分结果,提出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方案。 三、申报材料 (一)封面(附件2); (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三)展位申请表(广交会“参展易捷通”在线打印); (四)社会信用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海关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相关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相关专利与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境内外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外文版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附后。 所有材料加盖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1、一个展区一份申报材料,如一家企业同时申报2个以上展区,需按照所申请展区分别准备申报材料。 2、企业申报材料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于7月14日前将纸质版一份和PDF版(与纸质版完全一致)报至市商务局,逾期视为放弃。 市商务局联系人: 魏鹏,3190759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86号 附件:1.
淄博市商务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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