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工信商务局、经开区商务局、文昌湖区投资促进中心:
因字号、商标尚存争议,经核实,现决定依据《淄博老字号示范创建及保护促进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内容,撤回对起凤田氏正骨医院第一批“淄博老字号”的认定。
淄博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