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503C/200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09-05-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

发布日期:200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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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城市建设和中国全面开放分销业新形势的需要,更好的规范、引导和调控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完善商业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繁荣市场,促进消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所指中心城区商业网点主要包括市、区、社区级商业功能体系,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大中型酒店,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等六大部分内容。

第三条  规划期限

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分为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近期规划2004-2010年,远期规划2011-2020年。

第四条  规划范围  人口规模

本规划范围是中心城区,即张店老城区(以下简称老城区)、淄博新城区(以下简称新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所确定的城区范围。

人口规模:

1、老城区:2010年规划人口为38.7万人,2020年规划人口为41.3万人。

2、新城区:2010年规划人口为19万人,2020年规划人口为50万人。

3、高新区:2010年规划人口为23万人,2020年规划人口为33万人。

中心城区总人口:近期规划为80.7万人,远期规划人口124.3万人。

第五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3、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

6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7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8《淄博新区发展规划

9《淄博高新区发展规划

10、商务部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11淄博市规划局、贸易局《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设计任务书》

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加快商业网点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和发展相协调,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相结合,提高商业经济效益,优化流通产业结构。

2、与区域经济特色相适应的原则

    商业网点建设要发挥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以形成具有区域性特色的商品流通体系。根据区情以及经济发展的阶段需求确定发展重心。

3、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吻合的原则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总体布局要与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相适应,使商业网点建设与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同步推进。

4、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满足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充分体现商业的服务功能,以社区服务为基础,建设满足各类人群不同需求的,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新型商业服务网络。

5、可持续发展原则

    商业网点的建设应考虑长远目标,增强发展的后劲和潜力,寻求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要素之间相互协调地发展。注重商业网点建设中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的有机结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6、速度与效益相结合、适度竞争的原则

    商业网点的建设和发展应以市场为导向,既要加快发展速度,又要避免重复建设;既要确定合理的数量、规模,又要保持适度的竞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在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促进经济的发展。

7、宏观调控、依法管理的原则

    商业网点建设需要运用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手段进行引导,运用财政税收手段和金融手段来进行调节。要坚持依法管理,抓好已建商业网点的巩固、完善和提高。

第七条  规划指导思想

围绕淄博市在鲁中实现率先崛起的目标和建设鲁中商贸物流中心的构想,以提高商业综合竞争力为主线,合理控制总量,优化资源配置,突出发展重点,推进流通现代化,逐步建立起与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先进、配套完善、竞争有序、便民利民的现代商业网点体系,把中心城区建成全市商贸中心,使之成为鲁中地区重要的商贸城市和物流中心。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八条  2010年,初步实现中心城区商贸业的现代化,使其成为中心城区主导产业,基本形成具有淄博特色的商业网点空间布局;2020年,将中心城区建成立足鲁中、面向山东、辐射华东的区域性现代化商贸中心和物流中心。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近期:达到148.2亿元。

远期:达到460.1亿元。

2 商业零售网点营业面积

近期:达到113.0万平方米,人均1.4平方米,其中大型商业网点80.7万平方米,人均1.0平方米。

远期:达到174.0-195.6万平方米,人均1.4-1.6平方米,其中大型商业网点124.3-136.7万平方米,人均1.0-1.1平方米。

 3 、商业零售网点数量

近期每千人拥有网点数21个,总量达到1.69万个。

远期每千人拥有网点数20-22个,总量达到2.49-2.73万个。

   4、社区商业

  近期达到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面积500-800平方米,实现步行8分钟的半径范围内,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

远期达到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面积800-1000平方米。实现步行5

钟的半径范围内,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娱乐、修理、家政服务等生活需求,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小康社会商业服务水平目标

5网络商业的比重

近期: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5%

远期: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0%

 

 

         第三章  规划控制指标及标准

 

第九条  市级商业中心

设置地域:城市规划的中心商业区,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功能定位:购物、文化娱乐休闲、旅游,并与金融商务结合。

服务对象:国内外及本市消费者。

基本商业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

基本设置业态:大型购物中心1处(或大型百货店1-3处),以及各类专业店、专卖店等。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600米以上,商业聚集区不少于40公顷。

配套网点:高档酒店、宾馆、快餐店、文化娱乐、休闲服务、金融、旅游、图书报刊和邮电等网点。

第十条  区域商业中心

设置地域:居民聚居区、商务集聚地、公共交通集散地周围。

功能定位:购物、文化娱乐、休闲。

服务对象:该地区及外来消费者。

基本商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基本设置业态:大型综合超市或百货店1-2处,以及各类专业店、专卖店等。其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300米以上,或商业聚集区不小于10公顷。

配套网点:餐饮、文化娱乐、旅游、金融、图书报刊、邮电等网点。

第十一条  社区商业

设置地域:人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段。

服务对象:当地居民。

基本商业面积:1万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800-1000平方米。

基本设置业态:中型超市、小超市、专业店、便利店、农贸市场等。

配套网点:餐饮、生活服务、图书报刊、邮电等。

农贸市场或生鲜超市按照1500米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服务人口3-5万人。

第十二条  主要零售业态控制指标

1、购物中心

1)大型购物中心

设置地域:市级商业中心。

服务范围与对象:服务半径10-20公里。

规模: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商品(经营)结构:40-100个租赁店,包括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各种专业店、专卖店、饮食店、杂品店以及娱乐服务设施等。

服务功能:停车位500个以上。

2)购物中心

设置地域:市、区级商业中心。

服务范围与对象:服务半径5-10公里。

规模:营业面积3-5万平方米。

商品(经营)结构:20-40个租赁店,包括大型综合超市、各种专业店、专卖店、饮食店、以及娱乐服务设施等。

服务功能:停车位300-500个以上。

2、百货店

设置地域:市、区级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服务范围与对象:以追求时尚和品位的流动顾客为主。

规模:营业面积6000-20000平方米。

商品(经营)结构:综合性,门类齐全,以服饰、鞋类、箱包、化妆品、家庭用品、家用电器为主。

3、专业店

设置地域:市、区级商业中心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内。

服务范围与对象:以有目的选购某类商品的流动顾客为主。

规模:根据商品特点而定。

商品(经营)结构:以销售某类商品为主,体现专业性、深度性,品种丰富、选择余地大。

4、专卖店

设置地域:市、区级商业中心、商业街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内。

服务范围与对象:以中高档消费者和追求时尚的年轻人为主。

规模:根据商品特点而定。

商品(经营)结构:以销售某一品牌系列商品为主,销售量少、质优、高毛利。

5、超市

设置地域:市、区商业中心,居住区。

服务范围与对象:辐射半径2公里左右。

规模: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下。

商品(经营)结构:包装食品、生鲜食品、日用品、食品等。

6、大型超市

设置地域:市、区商业中心,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及大型居住区。

服务范围与对象:辐射半径2公里以上。以当地居民、流动顾客为主。

规模: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

商品(经营)结构: 综合性,门类齐全,包装食品、生鲜食品、日用品、食品、服饰等。

7、仓储式商店

设置地域:城乡接合部的交通要道。

服务范围与对象:辐射半径5公里以上,以中小零售、餐饮店、集团购买和流动顾客为主。

规模: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商品(经营)结构:以大众化衣、食、用品为主,自有品牌占相当部分,商品在5000种左右,实行低价、批量销售。

8、便利店

设置地域:商业中心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办公区、加油站等公共活动区。

服务范围与对象:服务范围小,步行5分钟到达。顾客主要为单身者、年轻人,多为有目的购买。

规模: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利用率高。

商品(经营)结构:即食食品、日用小百货为主,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特点,商品品种在3000种左右,售价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9、折扣店

设置地域:居民区、交通要道等租金相对便宜的地段。

服务范围与对象:辐射半径2公里左右,顾客多为商圈内的居民。

规模:营业面积300-500平方米。

商品(经营)结构:商品平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自由品牌占有较大

的比例。

10、食杂店

设置地域:位于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

服务范围与对象:辐射半径0.3公里,顾客以相对固定的居民为主。

规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

商品(经营)结构:以香烟、饮料、休闲食品为主。

第十三条  商业街控制指标

商业街要求一般街长200米以上,商业店面30家以上,功能设施较为齐全,

行业聚集度较高,特色鲜明。

   第十四条  商品交易市场控制指标

针对各区的产业特点,规划从全市的角度调控:

博山:发展以机电、泵业、陶琉等商品为主的市场。

淄川:发展以建陶、服装等商品为主的市场。

周村:发展以纺织、家居、不锈钢等商品为主的市场。

临淄:发展以化工等商品为主的市场。

中心城区:

    适宜发展:兼顾协调各区传统产业,建设以热点商品为主的、集散类型的

大型现代专业批发市场。

限制发展:家居、汽车交易及小型、低档市场。

商品交易市场原则上安排在5处市场群内,城区内影响交通、环境的商品交易市场应逐步迁出。

 

                第四章  规划总体布局

 

               第一节   商业零售网点规划

 

第十五条  商业网点规划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建设分为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三个层次。形成112个市级中心、6个区域中心、多个社区商业的三级商业布局结构。

市级商业中心:

老城区市级商业主中心

新城区市级商业副中心

区域商业中心:

1、华光路商业中心

2、火车站商业中心

3、南定商业中心

4、城区西南商业中心

5、高新区商业中心

6、城区北部商业中心

社区商业:

 以相对独立的居住区、居住小区为单元进行设置。

第十六条  市级商业中心规划

结合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特点、中心城区作为淄博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特殊地位及新城区的设立,规划建设112个市级商业中心:1、老城区市级商业主中心;2、新城区市级商业副中心。

1、老城区市级商业主中心:地处中心城区中心,以美食街、金晶大道、共青团路为依托,形成几条错落有致的商业街组成的商业中心,是服务全区、辐射全市的重要商业中心。重点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功能开发上下功夫,进一步拓展延伸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完善经营服务功能,增强商业繁华气息,提高辐射能力,同时在市级商业中心范围内划定专门区域,集中开发建设具有金融、保险、信息、咨询和商务办公等多种服务功能的中央商务区,以建设山东一流商业区为目标,成为全市未来商贸设施扩容和商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带动点。

规模:商业面积控制在50-60万平方米以内。

重点设置业态:购物中心、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网点。

适度设置业态:星级酒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

限制设置业态:百货店、仓储式商店、农贸市场、商品批发市场。

    2、新城区市级商业副中心

以华光路为骨架、西十路为依托,以新城核心区为磁心,在淄博市新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商业用地上建设新城区商业中心。新城区商业中心的规划和发展要与新城区功能定位相适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突出现代化、高档次的特点,塑造现代商业形象。

规模:20万平方米以上。

重点设置业态:购物中心、大型超市、大型专业店、专卖店、星级酒店、高档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业态:百货店、超市、精品店、高档酒店、饭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

限制设置业态:便利店、折扣店、农贸市场。

第十七条  区域商业中心规划

结合中心城区人口分布及城市形态,设6处区域商业中心,其中,老城区4处,高新区2处。

1、华光路商业中心

以华光路、西四路路口为中心,沿华光路、西四路向四周延伸,主要服务于周边小区居民。以商贸为主,以现代新兴商业零售业态为主导,功能完善、档次适中。鼓励设置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适度设置大型超市、百货店;限制设置购物中心、商品批发市场。

2、火车站商业中心

位于火车站站前广场周边及附近区域,主要服务于外来游客及周边居民,突出其购物、服务功能。鼓励设置超市、百货店、便利店、餐饮店;限制设置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仓储式商店。

3、南定商业中心

以山泉路、马南路路口为核心,沿山泉路东侧发展,以服务于南定片区居民为主,以购物、餐饮、文化休闲为主,档次适中、功能齐全。鼓励设置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适度设置高档酒店、百货店、便利店、商品批发市场;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

4、城区西南商业中心

位于西九路、南家路路口附近,以服务于城区西南部及新城区南部居民为主,以购物、餐饮、文化娱乐为主,功能齐全,档次适中。鼓励设置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适度设置百货店、餐饮店、文化娱乐网点;限制设置批发式商店。

5、高新区商业中心

在济青高速以北沿柳泉路设立高新区商业中心,以服务于高新区居民为主,并服务于附近桓台县居民,以购物、餐饮、文化娱乐为主,档次适中、功能齐全、交通便利。鼓励设置星级酒店、超市、百货店、专卖店,便利店;适度设置专业店、仓储式商店,餐饮店;限制设置批发式商店。

6、城区北部商业中心

位于世纪路与南营南路路口附近,中润社区北侧,主要服务于本地域内及新城区北部居民。以购物、餐饮为主,功能较齐全,档次适中。鼓励设置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适度设置专业店,百货店,餐饮店;限制设置购物中心。

第十八条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规划

近期(2010年)达到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面积500-800平方米,在步行8分钟的半径范围内,提供较为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

远期(2020年)达到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面积800-1000平方米。在步行5分钟的半径范围内,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

一、在低于2000人的居住街坊,只可选择副食、粮食等必需品的小型零售营业点。

二、在高于2000人而低于3500人的居民住宅区,只配置生活必需品商店。

三、在居民住宅组团内,一般配置副食店(副食品、小百货)、菜蔬店、

小饭铺、综合服务店等。

四、在居民居住小区内,一般配置副食店、菜蔬店、小饭铺、饭馆、小百

货店、服装加工部、理发店、自行车修理店、修鞋店、物资回收站、储蓄所、邮政所、书店、牛奶站等。

五、居住人口介于15000-30000人之间的居民住宅区,除配置居住小区的

全部项目外,还需增设综合百货商场、食品店、中西药店、洗染门市部、日杂商店等。

六、居住人口在50000人以上的居民住宅区,还应酌情配置:银行分理处、

邮电支局、家具店等网点。

    新建小区重点建设群组式、多点式和会所式布局的新型社区商业,完善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老居住区重点进行改造和补充,优化结构,增加连锁超市、专卖店、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逐步改造沿街一层皮的布局方式,实现现代与传统的有机结合。

    各社区商业网点的经营结构,一般按照购物40%、餐饮30%、其他服务网点30%的比例,参照相应标准,并结合社区区位、距市、区级商业中心的远近程度、社区居民消费层次等因素进行设置。

新城区社区商业是新城区商业网点建设的重点,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力求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塑造现代商业形象。

第十九条  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规划

中心城区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规划建设46-61处,其中老城区20-26处,新城区12-16处,高新区14-19处,总营业面积58.2-70.6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现状39处,营业面积66.1万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区大型商业零售网点达到85-100处,营业面积124.3-136.7万平方米。

具体规划如下:

1、老城区:

大型购物中心2-3处,营业面积7.0-8.0万平方米;大型综合超市4-5处,营业面积约4.0-5.0万平方米;专业店6-8处,营业面积4.0-5.5万平方米;专卖店8-10处,营业面积5.0-6.5万平方米。共计20-26处,总营业面积20.0-25.0万平方米。其中:

市级商业中心:大型综合超市1-2处,专业店1-2处,专卖店1-2处。

华光路商业中心:大型综合超市1处,专业店2处,专卖店1-2处。

火车站商业中心:大型综合超市1处,专业店1-2处,专卖店2处。

南定商业中心:购物中心1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专业店1-2处,专卖店1-2处。

城区西南商业中心:购物中心1处,大型综合超市1处,专业店1-2处,专卖店1-2处。

2、新城区:

    大型购物中心2-3处,营业面积8.0-9.0万平方米;大型综合超市3-4处,营业面积3.5-5.0万平方米;专业店3-4处,营业面积3.5-4.5万平方米;专卖店3-4处,营业面积3.0-4.0万平方米,大型仓储式商场1处,营业面积3.0万平方米。共计12-16处,总营业面积21.0-25.5万平方米。主要设置于市级商业副中心。

3、高新区:

    大型购物中心1-2处,营业面积4.5-5.5万平方米;大型综合超市2-3处,营业面积2.0-3.0万平方米;专业店5-6处,营业面积4.0-4.5万平方米;专卖店5-6处,营业面积4.5-5.0万平方米;大型批发商场1处,营业面积2.0万平方米。共计14-19处,总营业面积17.0-20.0万平方米。其中:

高新区商业中心:购物中心1-2处,大型综合超市1-2处,专业店3-4处,专卖店3-4处。

城区北部商业中心:大型综合超市1处,专业店2处,专卖店2处;

第二十条  大中型酒店规划

中心城区大中型酒店保留28处,总营业面积34.3万平方米。其中老城区25处,高新区2处,新城区1处。规划建设10-15处,使其总量达到38-43处,星级酒店达到20处。

    老城区保留25处,新建3-5处,其中星级酒店4处。分别位于新村西路、金晶大道路口西北角;联通路、柳泉路路口西南角;华光路、西六路路口西南角;   南定商业中心。

新城区保留1处,新建4-6处,其中星级酒店5处。分别位于核心区;新城区商业中心;水上游乐园;新村路;中国陶瓷科技城。

高新区保留2处,新建3-4处,全部为星级酒店。分别位于高新区商业中心;柳泉路、鲁泰大道路口西北角;世纪路、南营南路西北角。

第二十一条  商业街规划

规划商业街2条,保留现状商业街7条,共计9条。

1、结合新城区市级商业副中心的建设,规划建设华光路(西十路-世纪路)商业街,主要配置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使其成为新城区商业最繁华的街道。

2、在西六路、共青团路路口规划中关村科技城,结合齐赛科技城,在西六路北段(人民西路-共青团路)主要配置电脑等电子科技专卖店;结合现状在西六路南段(共青团路-新村路)主要配置休闲娱乐项目,形成电子科技、休闲娱乐一条街。

3、改造美食街,改造美食街西首的小商品市场,增加专业店、特色店,增

加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增强老城区市级商业中心的吸引力。

4、调整新世界商业街构成比例,增加专卖店、专业店等零售网点。

5、改善金晶大道购物环境,调整商业构成比例,增加超市、专卖店、专业

店及娱乐设施。

6、延长北西四路商业街至中润大道,增加高新区零售网点,方便高新区居民购物。

7、增加共青团路(金晶大道-柳泉路)大中型电子通讯专卖店,提高服务质量,使共青团路形成电子通讯、购物一条街。

8、调整小商品街构成比例,增加专卖店、专业店等零售网点。

9、改善健康街购物环境,增加专卖店、特色店等零售网点。

 

中心城区商业街规划、改造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主 要 业

态 业 种

长 度

(M)

备注

1

美食街商业街

服装、百货

910

 改 造

2

新世界步行商业街

综合

1715

 改 造

3

北西四路商业街

综合

745

 改 造

4

金晶大道商业街

综合

1590

 改 造

5

共青团路商业街

百货通讯

1665

 改 造

6

健康街商业街

小百货

630

 改 造

7

小商品街商业街

小百货

550

 改 造

8

华光路商业街

综合

2700

 规 划

9

西六路商业街

科技、休闲娱乐

650

 规 划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规划

近期网络商业的比重将达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

远期2020年将达到20%

 

第二节    商品交易市场规划

 

第二十三条  商品交易市场群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形成14小共5个市场群。

1、城区南部市场群

    以昌国路、山泉路为依托,在现有基础上向西向南发展,形成服务于鲁中地区,以陶瓷、汽车贸易、五金机电、建筑装饰、五金百货为主的综合性大型市场群。

2、城区中部市场群

    依托新村西路、西四路形成城区中部家具市场群,在现有基础上改造完善,控制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3、东四路市场群

    以东四路及铁路线为依托,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形成服务于全市,面向鲁中,以工业品展销、金属材料、建筑装饰为主的市场群。

4、高新区市场群

    以金晶大道为依托,以联通路、金晶大道路口为核心,形成服务于中心城区,面向全市,以农产品、五金机电为主的市场群。

5、新城区市场群

    以世纪路、义乌小商品城为依托,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形成服务全市,面向鲁中,辐射全国,以小商品、五金百货为主的市场群。

第二十四条  商品交易市场规划

商品交易市场共保留现状41处,规划13处,共计54处。商品交易市场原则上主要安排在5处市场群内,城区内影响交通、环境的商品交易市场应逐步迁出,今后城区内原则上不再建设商品交易市场。

    1、汽车交易市场5处,其中保留3处,规划2处。

      城区南部市场群1

高新区南部市场群1

2、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分别在北部(桓台)、中部(中心城区)、南部设置

3处,中心城区保留鲁中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不再新建。

3、水产品交易市场3处,其中保留1处,规划2处。

城区南部市场群1

东四路市场群1

4、蔬菜果品交易市场3处,其中保留2处,规划2处。

高新区南部市场群1

城区南部市场群1

5、建材装饰市场7处,其中保留6处,规划1处。

城区南部市场群

6、工业品批发市场规划1

     东四路市场群1

8、其它商品交易市场

   规划新建旧货交易市场、酒店用品市场、钢材交易市场、综合农贸市场、五金机电市场各1处,均安排于城区南部市场群内。

远期商品交易市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位   置

类 型

营业面积

M2

备 注

1

鲁中通达石材市场

杏园东路114

建材装饰

 22860

保 留

2

鲁中装饰材料批发市场

世纪路与309国道路口

建材装饰

 10000

保 留

3

淄博王舍汽车配件城

昌国路1

汽车配件

66666

保 留

4

浩通达货运配载市场

山泉路64

物 流

12700

保 留

5

鲁中物流配货市场

昌国路南侧

物 流

30000

保 留

6

鲁中金属木材交易中心

烟厂东路3

建材装饰

40000

保 留

7

淄博齐赛科技市场

西六路15

电子通讯

3200

保 留

8

淄博联运配载市场

昌国东路182

物 流

15657

保 留

9

淄博纪元闲置设备市场

山泉路67

五金机电

13000

保 留

10

鲁中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东外环路、309国道路口

旧货

70000

保 留

11

胜利桥物流配货市场

昌国路中段

物 流

10200

保 留

12

淄博鸿运物流园

傅家镇营子村北

物 流

132000

保 留

13

淄博宏源五金机电市场

杏园东路22

五金机电

9500

保 留

14

淄博铁路五金机电市场

杏园西路11

五金机电

6408

保 留

15

淄博政联装饰材料城

张南路中段

建材装饰

100000

保 留

16

中国陶瓷科技城

309国道

建材装饰

1000000

保 留

17

马庄汽车展销中心

张博路马庄村西

汽车配件

100000

保 留

18

山东香港五金家居城

昌国路与世纪路路口

五金,家居

200000

保 留

19

潘成汽车展示中心

中心路与中润大道路口

汽车配件

10000

保 留

20

淄博陶瓷机电商场

长途汽车站对面

建材装饰

8000

保 留

21

三泉汽车销售市场

三泉村

汽车配件

30000

保 留

22

鲁中蔬菜批发市场

昌国东路与张南路路口

农副产品

170000

保 留

23

鲁中果品批发市场

太平路西首

农副产品

100000

保 留

24

共青团路公交农贸市场

共青团东路北二巷

农副产品

8000

保 留

25

淄博潘成粮油市场

中心路247

农副产品

6000

保 留

26

海盛水产品批发中心

中心路与联通路路口南

农副产品

 

保 留

27

张店金乔农贸市场

潘南东路

农副产品

 14000

保 留

28

淄博华侨小商品市场

美食街78

小商品

 4000

改 造

29

淄博壹世界玩具礼城

新世界步行街88

小商品

4300

保 留

30

淄博义乌小商品城

世纪路

小商品

364500

保 留

31

淄博开元文化市场

美食街中段

图书

6000

保 留

32

淄博书刊批发市场

中心路140

图书

11800

保 留

33

汇江海书刊批发市场

西四路南段

图书

3000

保 留

34

鲁中家具城

小商品街西首

家具

18000

保 留

35

淄博东方家具城

新村西路99

家具

12000

保 留

36

淄博富尔玛家具广场

人民西路西首

家具

20000

保 留

37

淄博大富豪家具市场

西四路南段

家具

7000

保 留

38

东方家居商城

新村西路

家具

28000

保 留

39

淄博百灵通讯商城

共青团西路3

电子通讯

5700

保 留

40

淄博金桥汽车美容城

华光路与东三路路口

汽车配件

7333

保 留

41

淄博精品服装城

中心路、华光路路口

小商品

28000

保 留

42

鲁中工业品展销中心

东四路

工业品

91000

规 划

43

淄博通力机电商城

昌国路

五金机电

130000

规 划

44

淄博福邸名优建材市场

昌国路

建材装饰

20000

规 划

45

规划汽车交易市场

中心路与中润大道路口

汽车配件

 

规 划

46

规划旧货交易市场

昌国路

旧货

 

规 划

47

规划蔬菜果品交易市场

中心路与潘北路路口西

农副产品

 

规 划

48

规划水产品交易市场

东四路与潘南路路口

农副产品

 

规 划

49

规划汽车交易市场

昌国路与西四路路口

汽车配件

 

规 划

50

规划蔬菜果品交易市场

马南路与山泉路路口

农副产品

 

规 划

51

规划水产品交易市场

马南路与山泉路路口

农副产品

 

规 划

52

规划酒店用品交易市场

城区南部市场群

小商品

 

规 划

53

钢材交易市场

城区南部市场群

工业品

 

规 划

54

淄博银发综合农贸市场

城区南部市场群

农副产品

 

规 划

 

第二十五条  农贸市场规划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结合城市开发、改造,逐步向超市过渡,旧城区现有农贸市场结合实际情况,功能不改变的,就地改造,改善其经营环境。

第二十六条  物流园区规划

中心城区物流园区分为南北两大片区:北部片区以济青高速公路、金晶大道为依托,形成三处企业物流园区;南部片区位于昌国路(309国道)以南、南外环路以北、张博铁路以西、滨莱高速公路以东,以此四条路围合的大部分区域,形成商贸物流园区。

 

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商业零售网点规划

 

第二十七条  市级商业中心

完善老城区市级商业中心,进一步拓展延伸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完善经营服务功能,增强繁荣繁华气息,进一步提高吸引力及辐射能力。

完成淄博商厦对面新天地购物广场的建设;对美食街西首档次较低的华侨小商品市场进行改造提升;扩建淄博商厦及华夏商场。

第二十八条  大中型商业网点

近期完成正在建设中的大中型商业网点13处,新建和改造9处,共计22处。

 

近期大中型商业网点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位  置

业 态

营业面积(M2

备 注

 

 1

淄博新天地广场

淄博商厦对面

购物中心

37000

建设中

 2

金豪大厦

火车站广场东临

专业店

5000

建设中

 3

钻石商贸广场

共青团路公园商场西临

专业店

6000

建设中

 4

瀛环商务大厦

柳泉路、太平路路口

百货店

3000

建设中

 5

荣宝斋大厦

共青团路公园商场对面

专业店

4000

建设中

 6

齐闵大世界

共青团路、东一路路口

百货店

7000

建设中

 7

金丰综合楼

新村西路、西五路路口

超 市

7000

建设中

 8

新东方超市

贾庄村

超 市

4500

建设中

 9

东方之珠

柳泉路

百货店

10000

建设中

10

中关村科技城

西六路、共青团西路路口

专业店

40000

建设中

11

金宝岛大厦

柳泉路、太平路路口

百货餐饮

50000

建设中

12

丽江大厦

柳泉路电信大楼北侧

专业店

5000

建设中

13

港澳广场

柳泉路电信大楼南侧

专业店

5000

建设中

14

金茂商务大厦

世纪路、共青团西路路口

专业店

4000

规 划

15

莲池购物广场

联通路、西五路路口北侧

超  市

15000

规 划

16

庄园商城

联通路、西四路路口

超  市

12000

规 划

17

华夏商场扩建

美食街西首

专业店

25000

规 划

18

龙之运时代大厦

新村西路、柳泉路路口

百货店

5000

规 划

19

中佰连锁超市

西五路、王舍路路口

超  市

5000

规 划

20

沃尔玛超市

华光路、柳泉路口

超  市

40000

规 划

21

易初莲花超市

人民西路、西六路路口

超  市

20000

规 划

22

诺马特购物中心

钻石商贸广场南侧

超 市

17500

规 划

 

 

第二十九条 商业街

对现有商业街进行改造完善,调整其结构,改善其环境, 其中,保留现状7条,改造规划1条。近期形成8条商业街。

   1、完成北西四路商业街的开发建设。

   2、对其他现状商业街提升改造。

   3、规划改造西六路,北段(人民西路-共青团路)以电子科技为主,南段(共

青团路-太平路)以休闲娱乐为主。形成电子科技、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商业街。

 

中心城区商业街近期规划、改造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主 要 业

态 业 种

长 度

(M)

备注

1

美食街商业街

服装、百货

910

 改 造

2

新世界步行商业街

综合

1715

 改 造

3

北西四路商业街

综合

745

 改 造

4

金晶大道商业街

综合

1590

 改 造

5

共青团西路商业街

百货通讯

1665

 改 造

6

健康街商业街

小百货

630

 改 造

7

小商品街商业街

小百货

550

 改 造

8

西六路商业街

科技、休闲娱乐

1300

 规划

 

 

 

 

 

 

 

第三十条 大中型酒店规划

近期规划建设7处,全部为星级酒店。其中:

    老城区2处:分别位于华光路路段;新村路路段。

新城区3处:分别位于水上游乐园;世纪路与鲁泰大道路口西北角及中国陶瓷科技城。

    高新区2处:分别位于柳泉路与联通路路口西南角及柳泉路与鲁泰大道路口西北角。

 

第二节 商品交易市场规划

 

第三十一条 商品交易市场

    近期完成正在建设中的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8处,新规划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4处,改造小商品市场1处,共计13处。

 

近期商品交易市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位   置

类 型

建筑面积

m2

备 注

1

中国陶瓷科技城

昌国路世纪路路口

建材装饰

1260000

环境整治

2

淄博义乌小商品城

世纪路

小商品

364500

二期工程

3

政联装饰材料市场

昌国路

建材装饰

260000

二期工程

4

山东香港五金家居城

昌国路

家 居

260000

建设中

5

鸿运物流货运配载中心

昌国路

物 流

30000

二期工程

6

山东海盛水产批发中心

中心路

农副产品

53000

环境整治

7

义乌小商品配送中心

世纪路

物 流

14000

建设中

8

东方家具商城

新村西路

建材装饰

35000

建设中

9

华侨小商品城

美食街西首

小商品

6000

改 造

10

淄博福邸名优建材市场

昌国路

建材装饰

20000

规 划

11

鲁中工业品展销中心

昌国路

工业品

91000

规 划

12

淄博通力机电商城

昌国路

五金机电

130000

规 划

13

淄博银发综合农贸市场

昌国路

农副产品

 

规 划

 

第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第三十二条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

以行政管理为主向依法管理为主转变,由具体建设项目管理向宏观政策管理转变,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除国家控制和限制发展的事项需由相关部门审批外,其它事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由企业自主决定。

第三十三条  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的引导

在商业网点规划完成以后,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每年发布商业网点建设导向性意见,对商业网点建设进行宏观政策引导,使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建设规范有序地发展。

第三十四条   建立听证会制度,减少决策失误

    对本规划中未设置的、确需改变规划定点、规模、业态的大中型零售商业网点、酒店宾馆、商品交易市场,必须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听证会可由市流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联合召开。

第三十五条  加强新型商业业态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需求实际,不断加强国内新型商业业态的建设,推进商业结构的调整,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

第三十六条  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应用,走科技兴商之路

1全面推进商业信息化基础建设,积极运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改造传统业务流程。

2推广单品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先进手段,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3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4、根据商业网点普查所产生的数据库进行网络化管理,形成可随时更新、便于查询的、完备的可视化商业地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  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的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其法律支撑

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规章体系的建设,提高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程度。为避免大中型零售网点项目因盲目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应建立大中型零售网点项目预审制度,切实搞好调研,确保大型零售网点健康、有序地发展。按照国际通行惯例,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  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程序。

商贸流通主管理部门是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工商等是协同管理部门。管理依据是本规划。

第三十九条  制定明确的规划实施计划,按规划逐步建设城市三级商业网点体系

2005年前完成相关实施政策的制定,并对其发展用地严格按规划要求予以控制,必要时按行业招标拍卖。2010年后,大力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的改造和区域商业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三级商业中心体系,加快专业市场、物流园区建设。

第四十条  建立商业网点发展基金

     商业网点作为城市功能性基础设施,具有一定公益性,所需的一次性投入较大,参照国外及其他城市的经验,建议各级财政扩大服务业发展资金规模,每年从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商业网点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贴息或补贴。

第四十一条  建立多途径的资金筹措渠道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资金,主要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予以筹措。

1、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的、

民间的和外来资金。

2、要制定相关政策吸引投资,对到中心城区投资商业网点建设,在旧

城改造、社区商业建设、增加就业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应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十二条  建立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用地预留制度。

  对规划确定的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等用地,近期无条件建设的,应实行一定时期的预留制度,待时机成熟再进行建设。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书及图纸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图纸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划自淄博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划由淄博市贸易局、规划局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