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公开公示淄博市商务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503C/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商务局

关于公开公示淄博市商务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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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直部门间些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的流程再造,根据《中共淄博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淄编办【2020】37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4项,分别是:1.药品流通管理;2.成品油监管;3.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淄博市商务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淄博市商务局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淄博市商务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1.药品流通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管理,拟定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商务局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市商务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3.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商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查处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外办:负责与驻外使(领)馆联系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

市公安局:负责涉及对外劳务合作犯罪行为的处理。

4.成品油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将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纳入有关立法内容。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市应急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市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