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淄商务字〔2022〕5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503C/2022-5250851
成文日期
2022-07-07
发文日期
2022-07-08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
淄商务字〔2022〕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决定7月份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
一、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商务字〔2022〕41号)要求,7月份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上传云闪付APP资料成功的先后顺序以云闪付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在额度内,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具体额度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明确后另行通知。上传资料截止2022年10月31日,待额度领用完毕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云闪付APP不再受理资料上传。参与企业、消费券种类、上传资料、资金来源等相关要求均不变。
二、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商务字〔2022〕45号)和《〈淄博市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要求,7月份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家电销售企业购置家电的本省居民,可在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券。支持范围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以旧换新以此六类商品任意之一参加置换)。家电消费券分别于7月8日、14日、20日、26日上午10:00发放,有效期分别截止到7月13日、19日、25日、31日。7月1日至7月8日10:00之间购买家电,且在后期抢得消费券符合使用条件的,参照《〈淄博市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执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报。参与企业、消费券种类、核销规则、以旧换新、资金来源等要求均不变。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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