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关于开展春节系列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

淄商务字〔2023〕3号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策划实施“淄博消费提振年”行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拟在春节期间开展“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黄河大集·品游淄博”、发票摇奖等系列消费惠民活动。活动采取政府+市场促消费模式,通过发放零售消费券、开展系列文旅活动、发票摇奖等形式,给市民提供优质的消费供给,进一步恢复信心、提振消费。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消费惠民活动实施方案

         2.2023“黄河大集·品游淄博”春节惠民季工作方案

         3.2023年春节期间发票摇奖活动方案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消费惠民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策划实施“淄博消费提振年”行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市商务局拟在春节期间开展“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消费惠民活动,在零售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范围

举办时间:2023年1月14日—2月24日。

参加企业范围: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参与企业50家左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审核后确定参与企业,参与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里的商场超市。

2.企业收款终端能受理云闪付(包括POS、简易终端、MIS收银系统),有对公账号。鼓励参与企业出台配套优惠措施。

领取消费券范围:淄博市民和在淄市外人员。

二、活动方式

1.发放平台: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用户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优惠券分百货券50元(满500元可用)、超市券50元(满200元可用)2种。

2.消费券数量及核销规则:

类型

券值

(元)

政府、省银联负担

(元)

企业负担

(元)

发放券数

(万张)

发放金额

(万元)

百货券

50

10

40

8.8

440

超市券

50

35

15

11.2

560

小计

     

20

1000

1.百货券:每单消费500元以上可用50元消费券1张;

2.超市券:每单消费200元以上可用50元消费券1张;

3.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

4.用户须在淄博本地方可核销消费券。

3.发放规则:共发2批次,1月14日(小年)、1月25日(大年初四),每天上午10点发放。

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市民发放消费券,银联对用户下载次数设置限制,惠及更多市民,以实实在在的让利吸引消费、刺激消费。淄博地区云闪付用户登录后,在首页“本地专区”-“定向消费券”-“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栏目下领取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个云闪付用户每批次可分别领取百货券、超市券各1张,单用户活动期间(2次发券)内,最多只能领取2张百货券,2张超市券。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核销日期截止到2023年2月24日。用户须在淄博本地方可领取、核销消费券。

三、活动宣传

按照统一部署,在参与企业门店显著位置悬挂和摆放消费惠民活动宣传海报、单页、条幅等,并借助多种媒体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1.线上宣传: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组织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2.线下宣传:银联山东分公司通过户外广告、视频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本次活动。活动参与企业在线下门店、网点等进行宣传。

四、活动组织

1.市商务局负责政策宣传、参与企业选定,会同银联对消费券进行发放和实施。

2.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

(1)制作营销活动方案及签约协议模板。

(2)提供银联承担部分营销活动预算。

(3)设计制作营销活动宣传物料电子版本,助力消费券活动营销宣传。

(4)统筹活动开展,全程进行项目管理。

(5)推动并监督活动落地执行。

(6)银联定期对宣传营销活动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满足各行的数据分析要求,对各行开展宣传营销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3.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

(1)做好企业入网、受理改造、维护、收银员培训等工作。

(2)做好活动宣传、企业巡检、督促参与活动企业按要求布放到位等工作。

五、活动要求    

1.银联山东分公司从银联平台对消费券核销数据进行系统监控和人工监控,营销系统设置黄牛名单监控、工作人员每天对系统数据进行筛查,对违规交易进行监控,发现疑似套利企业立即停止其营销活动。

2.银联商务负责组织企业严格按照百货、超市类别核销,严禁出现类别混用现象,一经发现,该笔交易资金不予兑付。

3.市商务局和银联山东分公司对消费券惠民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绩效评价。

 

附件2

 

2023“黄河大集·品游淄博”春节惠民季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重要工作部署,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加快恢复旅游消费活力,促进文旅市场快速复苏振兴,让市民“真金白银”得实惠。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线下活动与线上惠民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黄河大集·品游淄博”春节惠民季系列活动,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品游淄博·年味大集

二、举办时间

2023年1月至2月底

三、主要内容

结合淄博冬季旅游的资源特色,推出“品游淄博冬季贺年会”活动,全市层面统筹,市、区(县)上下联动,整合资源,集成政策,集中发力,围绕“黄河大集·品游淄博”贺年会,策划“冬游淄博”文旅主题活动,推出让利惠民措施。

(一)举办“黄河大集·品游淄博”贺年会系列活动

1.时间:2023年1月14日(农历小年)启动,系列活动持续到2月底。

2.地点:各区县举办“黄河大集·品游淄博”贺年会系列活动。

3.活动内容:以“品游淄博·年味大集”为主题,在博山区颜神古镇举办2023“黄河大集·品游淄博”贺年会启动暨年货集市开街仪式,发布冬季优惠政策和活动,集中打造黄河风情温泉之旅、山水休闲观光之旅、冰雪乐趣亲子之旅、民俗美食品鉴之旅、齐文化探秘研学之旅、工业遗址记忆之旅、陶风琉韵体验之旅等7条“冬游淄博”精品线路,举办梦幻淄博赏雪季、品味淄博美食季、玩转淄博民俗季、健康淄博养生季等4大主题季活动。年味大集设置“尝年味”年夜饭展区、“赏年礼”山东手造非遗展区、“品美食”老字号美食展区、“逛大集”年货集市综合展区、“游景区”冬季出游景点展区等5大展区。实施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文艺演出、线上平台等让利惠民措施。

(二)举办“黄河大集·品游淄博”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活动

1.时间:2023年1月14日(农历小年)启动,持续到2月21日。

2.地点:桓台东岳·熙悦里商业区。

3.活动内容:举办“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暨淄博市多彩民俗迎新年”活动,组织30余家非遗代表性项目展演展示,统筹年画、手工编织、对联、糖画、绿植、潮玩等,举办民俗年货会。通过组织开展以非遗为主要内容的展示展演展销体验系列活动,活态呈现全市年俗礼仪、民风气质、精神特质,丰富节日期间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热烈的节日氛围,让群众和游客在浓浓的年味中感受非遗魅力。

(三)举办“黄河大集·品游淄博”十万市民免费游景区活动

1.举办迎“福”兔、抢红包,免费游景区活动

(1)时间:2023年1月14日(农历小年)至2月5日(元宵节)。

(2)发放规则:共发4批次,1月14日(农历小年)、1月18日(腊月二十七)、1月21日(腊月三十除夕)、1月25日(大年初四),每天上午10点发放。

(3)参加范围:周村古商城、蒲松龄纪念馆、红叶柿岩旅游区、三水源生态旅游度假区、玉黛湖生态乡村庄园、岜山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等冬季旅游产品重点景区。

(4)发放平台及数量:通过“文旅淄博”微信公众号平台,发放景区门票15000张。

(5)活动内容:为激发我市冬季旅游活力,让景区冬季市场升温,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区县景区上下联动,组织全市冬季旅游产品重点景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福”兔、抢红包,免费领取景区门票活动,激发市民春节期间出游意愿。

2.举办“淄在购物  乐游山川”惠民消费季活动

(1)发放时间:1月中旬。

(2)参加企业:蒲松龄纪念馆、潭溪山旅游度假区、齐山风景区、牛记庵度假区、领尚琉璃文创园、马鞍山旅游区、齐鲁欢乐世界、梓橦山景区、久润富硒生态园、齐乐梦华梓橦山滑雪场等。

(3)发放平台:通过“游淄川”微信小程序平台,面向社会发放13万张景区免费门票。

(4)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淄川区10家在营景区面向社会提供13万张免费门票兑换券,游客持券可免费兑换景区的首道门票。各景区将推出登山祈福、滑雪嬉雪、非遗体验、富硒采摘、民俗灯会等活动,丰富群众文化旅游生活。

3.发放“黄河大集·品游淄博”定向文旅消费券

(1)时间:2023年1月14日(农历小年)上午10点。

(2)参与企业范围:参与商家涵盖全市A级景区、旅行线路、图书报刊、文创产品、非遗手造等30余家优选文旅企业商户。

(3)发放平台:通过“建行生活”APP,发放“黄河大集·品游淄博”定向文旅消费券26万元、7000张,本次消费券设10元、30元、50元、100元四种不同面额。

面额(元)

数量(张)

金额(元)

满30减10

2500

25000

满50减30

2000

60000

满150减50

1500

75000

满300减100

1000

100000

合计

7000

260000

(4)活动内容:为更好助力“黄河大集”贺年会活动,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提振消费信心,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联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金融助力方式,发放“黄河大集·品游淄博”定向文旅消费券,让广大市民游客“真金白银”享实惠。

四、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文化旅游部门及各区县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黄河大集·品游淄博”春季惠民季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策划,提升文化旅游活动品质,切实落实让利惠民措施。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活动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黄河大集·品游淄博”冬季惠民季由市文化文旅游局总牵头,各区县文化旅游局要在整体活动框架下夯实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加大宣传,确保安全。组织不同层面的媒体,对惠民活动进行高密度、多频次宣传,加大新媒体和融媒体的推广力度,做好氛围营造和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增强活动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彰显淄博城市形象魅力。

 

附件3

 

2023年春节期间发票摇奖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保障作用,鼓励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提高经营者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发票实行摇奖。

一、参与条件

参加摇奖的发票必须是在淄博市开具的并且消费者用于个人消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信息完整、真实有效的发票。

二、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2023年1月14日-2月24日淄博市内零售、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和出租车客运发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开奖:

(一)票面金额10元以下;

(二)红字发票;

(三)代开的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

(五)受票方为单位或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三、摇奖资格

(一)在淄博市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 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二)消费者个人索要并持有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合法有效发票。

(三)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必须将客户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金额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定额发票参与摇奖的,要提供有关消费支付记录。

(四)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个人在同一日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每个账号每天录入发票上限为10张。

(五)参与抽奖的发票,持有者享有参与抽奖的权利。

四、奖金及奖项设置

奖金总额为50 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特等奖:10000元   2名

一等奖:3000元    6名

二等奖:2000元    10名

三等奖:1000元    40名

参与奖:50元      8040名

五、摇奖方式与时间

(一)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摇奖。

(二)消费者需登录指定“淄博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发票摇奖”栏目,按要求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票面金额等信息。初次发票录入时,需准确绑定参与人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消费者需在2月24日前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和发票信息。

(三)本次活动分两次开奖,第一次开奖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将对1月14日至1月27日录入的发票信息开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5名,第一次开奖后未中奖的发票可以继续参与第二次摇奖;第二次开奖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将1月28日至2月24日录入的发票信息及前期未中奖的发票开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25名,并同时开出参与奖8040名。

(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中奖名单将通过媒体、淄博税务官方网站、淄博税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布,由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电话通知中奖者。

(五)参与奖获奖者的奖金将通过话费充值的形式直接发放至获奖者手机号。

六、兑奖

(一)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兑奖。

(二)所需资料: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奖者兑奖时,需持中奖发票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并符合规定后,由工作人员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

(三)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鉴定为假发票、虚开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部门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四)中奖者需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扣缴。

(五)兑奖地址:淄博市税务局(张店区柳泉路248号。咨询电话:0533-3582719)。

七、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对纳税人的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12366进行举报,税务部门将及时受理查处,并按照《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本办法由淄博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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