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停止执行淄商务字〔2022〕130号文件的通知

淄商务字〔2024〕101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工信商务局财政金融局,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投促中心、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情况和绩效评价结论,《关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商务字〔2022〕130号)不再执行。

 

淄博市商务淄博市财政

2024年12月1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