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唐永胜同志辞职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503C/2022-None 文号:  淄商务党字〔2022〕49号
发文日期: 2022-11-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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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唐永胜同志辞职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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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唐永胜同志辞职的批复

 淄商务党字〔2022〕49号

 

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省和《淄博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厅发〔2007〕15号)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唐永胜同志的辞职申请。

 

 中共淄博市商务局党组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