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唐永胜同志辞职的批复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503C/2022-None | 文号: | 淄商务党字〔2022〕49号 |
发文日期: | 2022-11-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商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淄博市商务局关于同意唐永胜同志辞职的批复
淄商务党字〔2022〕49号
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省和《淄博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厅发〔2007〕15号)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唐永胜同志的辞职申请。
中共淄博市商务局党组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