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关于《关于做好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503C/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2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主要领导关于《关于做好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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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做好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淄商务字〔2020〕7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不能复工复产,房租等支出成为企业的重要负担。

二、出台目的

为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全力保持经济稳定运行,2月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2月20日,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户疫情期间租金,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三、主要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号)第4条要求,“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户疫情期间租金的,市、区县要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四、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各区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题调研,一方面对大型商务楼宇、写字楼等进行摸底调研,另一方深入了解面对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及相关诉求。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结合企业诉求和区县建议,精准合理制定补贴方案,明确了补贴方式、补贴条件、补贴比例等重点内容,形成《关于做好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形成定稿。

三是组织会签印发。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签,2月20日正式印发《关于做好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并下达各区县、功能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五、主要内容及重要举措

主要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户疫情期间租金。

(一)补贴范围

此次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的对象和范围是,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含批发、零售市场)的运营方

(二)补贴条件

1.运营方须为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

2.运营方须与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有租赁合同,真实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并签订减免房租的正式协议或发布相关的公告等。

3.承租方对租赁关系和房租减免情况签字认可。

(三)补贴比例

运营方减免租金比例在50%—75%之间的(均含本数),财政补贴减免额的20%;减免租金比例在75%以上的,财政补贴减免额的30%。减免租金比例在50%以下的,财政不予补贴。

(四)拨付方式

财政补贴资金由区县拨付,市级按补贴额的50%补助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