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简明问答|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档案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老字号示范创建及保护促进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503C/2023-539030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商务局

简明问答|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档案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老字号示范创建及保护促进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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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文强
联系电话:0533-3190797

1、淄博市级老字号的示范创建条件都有哪些?

淄博老字号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对淄博老字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依法拥有与淄博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淄博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2、淄博市级老字号的怎么管理?

淄博老字号认定后不是一劳永逸的,市商务局将对老字号进行动态管理,对于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分门别类采取约谈整改、暂停权益、移出名录的惩戒,来确保老字号“金字招牌”的成色。

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2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淄博老字号名录;原则上每3年对淄博老字号开展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