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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淄博市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6 11:0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山东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方案》(鲁商字〔2024〕116号)、《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商字〔2024〕117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将于近日启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电动车以旧换新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服务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任务

淄博市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过程中,服务机构负责相关平台开发、建设及运营、维护等工作,提供数据对接、信息核验、补贴发放、消费者咨询投诉等服务,具备预警熔断机制,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具体如下:

1.建立资金管理系统。建立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账,确保资金兑付有据可依。

2.建设补贴资料申报平台系统。系统需具备身份认证、自动图文识别、发票验真、材料导出等功能,确保审核材料真实性。为参与企业提供受理设备或预留系统接口对接,提供补贴支付核销、设备操作培训、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交易上传全流程审核材料,保障全链条可追溯。

3.提供信息安全及技术保障。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收集,提供核心技术团队和力量,保障平台稳定性、可靠性,确保不发生信息安全、网络技术故障等事故。建立健全预警熔断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即时熔断。

4.建立风险监测及管控机制。能够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套取补贴资金、企业或消费者有组织套取补贴资金等不法行为发生。发现前述情形或迹象,能够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5.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能够对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进行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组织参与企业配合政策宣传。

6.具备提供咨询和处理投诉能力。安排专业客服或专门团队为参与活动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政策咨询以及投诉等工作。

7.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能够按要求及时提供政策执行中各类过程数据及相关分析报告,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清算,配合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8.提供保障政策高效开展的其它服务。

二、基本条件

1.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且未在惩戒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备有效期内的《业务支付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能够实现与政策涉及的企业之间进行资金收付、核销等系统互联互通,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

3.具备通过身份证信息识读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和实名认证等能力。

4.具备承接市级及以上规模补贴发放项目经验,且拥有较强的用户和企业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较高。

5.具备较强的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6.具备满足消费者自行选择支付方式和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兑付金融账户能力。具备不限制银行的补贴拨款能力,承担补贴资金清算职责。

7.具备发票验真能力,系统需对接税务局接口,实现动识别和验证发票信息真伪及发票状态。

8.具备成熟的技术开发能力和服务团队建设,为企业提供专用系统管理活动商品销售整个环节,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实地考察企业,确保真实企业、真实场景、真实交易。

9.具备较强的客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专门安排客服人员及时受理补贴政策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为参与企业、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答疑等服务,能及时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群众反映突出问题。

10.具备高效的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在补贴政策实施筹备和开展过程中,项目主要负责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团队成员应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出现紧急情况可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及处置。

11.具备整合资源能力。根据实际政策细则要求,有能力协调金融机构、活动企业或相关机构同期开展补贴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申请书(应包括机构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类似的政策活动情况、风险防控方案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承诺书,承诺具备本公告规定的相关能力,服务过程合法合规,及其他有关责任承担意愿。

5. 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服务方案。

请有意向的服务机构于2024年10月17日11:00点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DF电子版同时提报),报淄博市商务局(商贸运行科),逾期不再受理。市商务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评审,择优确定中选服务机构,并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告。

联系电话:3167575  3190230

邮箱:zbsswjsmfwglk@zb.shandong.cn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86号305室

 

 

淄博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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