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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1 11: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住建、水利、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山东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4〕706号)、《山东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方案》(鲁商字〔2024〕1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淄博市实际,现将《淄博市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淄博市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实施细则

 

一、实施内容

1.补贴时间。自淄博市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平台上线之日起,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市商务局将在政策截止期前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公告。

2.补贴对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在淄博市政策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商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3.首批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洗碗机、蒸烤一体机(含蒸烤箱、蒸箱、烤箱、微波炉)、净水器(含直饮机、净水机、软水机)、垃圾处理器、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轮椅(含电动轮椅)、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等9类厨卫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适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品类并及时发布公告。非以上列明的品类及上述商品配件不参与补贴。

4.补贴标准。对购买上述9类产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其中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产品的,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在淄博市购买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消费者在参与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时,可同时叠加享受参与商家各类优惠政策。

备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政府补贴计算基数,是在消费者参与完成销售商家自身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的最终成交价格进行核算,最终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前1个月本商家同一产品的最高成交价格。销售商家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

二、补贴流程

(一)发放平台。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搜索“鲁换新”小程序,选择“淄博市”专栏,通过实名认证后,进入淄博市家装厨卫智能家居购新专区按需领取9个品类补贴券。每张补贴券领取当日有效;首张补贴券失效的,可再次领取一次,最多可领取2次。补贴券可通过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查看。

(二)补贴申请。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订单支付前,向销售商家出示补贴券二维码,扫码使用。使用其中一张补贴券后,该类产品对应的另一能效(水效)等级补贴券自动失效。补贴资格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政策参与商家须汇总消费者补贴资金材料(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产品信息等),并按要求上传至平台。补贴券核销截止日期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补贴发放。政策参与商家通过银联云闪付“鲁换新”信息平台上传相关交易资料,按程序审核通过,市商务局按补贴比例、补贴上限等要求定期结算,并向资金垫付商家拨付资金。补贴资金资料须于2025年1月10日前全部提交完毕,逾期不予受理。超期造成的损失由政策参与商家自行承担。

(四)退货处理。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政策参与商家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退款。退货时,政策参与商家已收到补贴款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资金退还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否则取消继续参与政策的资格。发生退货、退款情形,视为该品类补贴券已使用。

三、参与政策商家

(一)由市商务局下发征集参与商家通知,符合条件的商家按属地原则申报,经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指导银联组织商家完成平台入驻。

(二)政策参与商家须为从事本细则规定的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家居产品销售业务,自愿申报并签订参与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承诺书。经审核、培训后,完成入驻政策实施平台,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归集各类数据信息,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政策参与商家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政策的条件。

2.本次政策面向个人消费者,购买政策补贴范围的商品应单独支付结算、单独开具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姓名),发票应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最终销售价格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全额发票,不得开具给任何组织或机构。其中一件补贴商品开一张发票,不得将多件商品一起结算、一起开票,不得将商品配件、安装、服务等费用一同开票、核销补贴。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发票备注栏需备注销售商品能效(水效)及政府补贴金额。

3.建立健全商品销售台账,按要求上传消费者补贴资金材料,包括录入申请人身份信息,所售商品品牌、品类、型号、产品序列号SN码(轮椅类不涉及)、发票、交易小票、能效(水效)等级、商品价格、补贴金额及产品安装前后照片(蒸烤一体机、轮椅、扫地机器人三个品类内不涉及产品安装的提供销售现场人机合照,消费者正脸需清晰可辨)等信息。

4.向商务部门出具承诺书,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政府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核查。

5.参与政策商家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不定期综合评估商家参与、配合情况,动态调整参与商家。参与政策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消费纠纷舆论影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以及借机提高商品的成交价格及其他不遵守政策实施细则行为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已拨付补贴资金及时追回,尚未拨付补贴资金的不予补贴。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管理。指导参与商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机构)审计、检查等。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平台资料审核、补贴资金审计及资金清算等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做好政策参与商家资格初审工作,择优推荐诚信经营商家;采取不定期检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加强对本区县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全过程检查监管。

(二)加强部门协同。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住建、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信、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围绕打造家装样板间、下沉智能家居体验馆,形成一批集成式的标准化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家装服务标准、家庭装修改造指南等地方标准或规范,鼓励行业协会推行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形成更加繁荣的家居消费市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对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建立举报机制,对恶意涨价、变相涨价等套骗补贴行为,取消政策参与资格,追究责任。

(三)落实平台责任。银联负责商家报名及商品管理、补贴资格发放和领取、补贴资格核销、常态化监测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专线,配备稳定的专业团队,及时解决补贴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咨询及投诉。向市商务局和政策参与商家提供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有关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在政策实施期间,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信息核验等手段,能够快速发现并立即阻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严防虚假交易、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加强宣传推广。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及时总结报送优秀实践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典型案例和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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