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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淄商务字〔2022〕130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4 10:26:4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工信商务局、财政金融局,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投促中心、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情况和绩效评价结论,《关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商务字〔2022〕130号)不再执行。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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