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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能力回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 回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3 10:53:4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经开区商务局,文昌湖区投资促进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20〕1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管理的通知》(鲁环发〔2019〕128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工作,现组织开展有能力回收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淄博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括“再生资源回收”或“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内容。

(三)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再生资源备案系统)注册备案。

(四)在淄博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如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有与输液瓶(袋)收集、贮存等规模相应匹配的设施设备(提供设施设备清单)。

(五)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医用输液瓶(袋)可回收物来源与产品去向台账等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回收,建立医疗机构可回收物收取、销售台账,详细登记可回收物来源、数量、销售去向等信息,资料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报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企业现场情况进行初审后,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级商务部门对县级商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市级商务部门对复审通过的企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名单,并共享至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向辖区医疗机构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二)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三)企业情况介绍。内容包括地址、面积、回收处置品种、能力(设计能力、实际能力)、具备的设施设备情况、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追溯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服务的医疗机构情况(服务区域、医疗机构名称等)、合作的再利用企业情况(合作企业名称、再利用产品等)以及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证明、追溯管理制度、土地证、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复印件,以及医用输液瓶(袋)回收、分拣设备等图片。

四、申报要求

请各区(县)商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辖区内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至2024年9月15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请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连同淄博市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9月25日前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3190263

附件:1.附件1:企业承诺书.docx

          2.附件2: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表.xlsx

      3.附件3:淄博市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xlsx

淄博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

 

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就申请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业务,郑重承诺:

一、申报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业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等,做到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三、回收、分拣等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要求;  

四、回收的输液瓶(袋)不销售给原用途利用企业,不得提供于医药、食(饮)品、供水、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再利用;

五、针对自查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六、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和协会、媒体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经营面积(㎡)
玻璃输液瓶回收处置能力
(吨/年)

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置能力(吨/年)
合作医疗机构(家)
在淄博市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否
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括“再生资源回收”或“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内容。¨是           ¨否
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再生资源备案系统)注册备案。¨是            ¨否
在淄博市内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与输液瓶(袋)收集、贮存、处置规模相应匹配的设施设备。¨是            ¨否
管理制度健全,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是         ¨否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淄博市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申报)
区(县):



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回收种类输液瓶(袋)
年回收能力(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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