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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5迎新春购物季”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8 14: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消费提振行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拟在春节期间开展“2025迎新春购物季”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消费券发放平台,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消费券发放平台需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1.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消费券发放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前述情形或迹象能及时有效处理。

2.能确保活动期间淄博市民和在淄市外人员能够通过手机在入选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消费券、领券后到活动指定线下实体店铺分类核销。

3.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能够按要求及时提供政策执行中各类过程数据及相关分析报告,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清算,配合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

1.具备较强的影响覆盖能力。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可覆盖消费券发放各行业领域,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2.具备较丰富的消费券发放活动工作经验。平台已承办过类似消费券发放活动,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提前预见和应对活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3.具备较强的宣传推广能力。平台能够利用自有渠道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宣传工作,能够配合主办方开展多渠道宣传推广活动,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4.能够配合主办方组织开展商户报名工作,协助收集完善相关报名资料。能够引导商户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叠加推出优惠措施,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促进消费增长。

5.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财政资金退回主办方指定账户。

6. 提供保障政策高效开展的其它服务。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申请书(应包括机构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类似的政策活动情况、风险防控方案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3.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平台企业消费券活动发放方案(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5.平台企业提供过往业绩证明材料(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请有意向的服务机构于2025年1月20日12:00点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PDF电子版同时提报),报淄博市商务局(商贸运行科),逾期不再受理。市商务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评审,择优确定中选服务机构,并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告。

联系电话:3191667

邮箱:zbsswjsmfwglk@zb.shandong.cn

 

淄博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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