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25迎新春购物季”消费券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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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商务、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实施消费提振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我市拟在一季度举办“2025迎新春购物季”活动,发放零售、餐饮类消费券400万元,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
“2025迎新春购物季”零售、餐饮消费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消费提振行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拟在春节期间发放“2025迎新春购物季”零售、餐饮消费券,具体细则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范围 (一)活动时间。2025年1月25日—2月18日。 (二)参加企业范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零售企业里的商场超市、加油站、餐饮企业、有餐饮业务的住宿企业报名,经市商务局审核后确定参与企业。 (三)领取消费券范围。淄博市民和在淄市外人员。 二、活动方式 (一)发放平台及数量。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用户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共计发放400万元,分50元(4万张,满200元可用)、100元(1万张,满500元可用)、200元(0.5万张,满1000元可用)3种。 (二)发放规则。共发4批次,1月25日(腊月二十六)、2月1日(正月初四)、2月5日(正月初八)、2月12日(正月十五),每天上午10点发放。 (三)领取规则。淄博地区云闪付用户登录后,在首页“本地专区”-“政府消费券”-“迎新春购物季”栏目下领取消费券。用户须在淄博本地方可领取、核销消费券。活动期间,四批消费券,每个云闪付用户每个券值的消费券,仅可分别领取一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当批领取未使用,下一批不得再次领取同一类型消费券;使用后发生退货的,视为已经使用,下一批不得再次领取同一类型消费券。 (四)核销截止时间。四批消费券核销截止日期分别1月31日24:00、2月4日24:00、2月11日24:00、2月18日24:00。 三、活动组织 (一)市商务局负责选定参与企业,会同银联借助多种媒体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市商务局会同银联负责对消费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绩效评价。 (二)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制作营销活动方案及签约协议模板,全程进行项目管理和监管,推动并监督活动落地执行。定期对宣传营销活动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满足数据分析要求。 (三)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从银联平台对消费券核销数据进行系统监控和人工监控,营销系统设置黄牛名单监控、工作人员每天对系统数据进行筛查,对违规交易进行监控,发现疑似套利企业立即停止其营销活动,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做好企业入网、受理改造、维护、收银员培训等工作。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财政资金400万元。消费券资金由参与企业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根据参与企业核销金额提供对账数据给市商务局,经市商务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由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拨付给参与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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