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2025迎新春购物季”零售、餐饮消费券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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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实施消费提振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拟在一季度举办“2025迎新春购物季”活动,发放零售、餐饮类消费券400万元。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活动时间及范围、活动方式、活动组织、资金拨付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活动时间及范围 1.活动时间。2025年1月25日开始,最晚至2025年2月18日结束,消费券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2.参与企业范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零售企业里的商场超市、加油站、餐饮企业、有餐饮业务的住宿企业报名,经市商务局审核后确定参与企业。 3.领取消费券范围。淄博市民和在淄市外人员。 第二部分:活动方式 明确了消费券发放平台及数量、发放规则、领取规则、核销截止时间等事项。 第三部分:活动组织 明确了参与企业选定、宣传营销方案、后台数据监控监管、系统维护、收银员培训等内容。 第四部分:资金拨付 明确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及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的任务分工。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淄博市商务局 0533-3191667 、0533-3167575 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 95534(消费券领取、使用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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