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0 21:23:0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现向社会征集淄博市2026年度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活动参与主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主营业务须包含销售电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6类家电的至少一类或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产品的至少一类,在淄博市具备线下实体销售卖场或具备覆盖淄博市的电商平台。

在我市注册的最高级别的移动通讯运营商和有线电视基础运营商分支机构,如参加活动须由上级企业法人出具推荐函,市内其他分支机构可视为其门店。

2.近两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骗补套补行为,未被审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列为重点审计核查对象,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申报主体综合实力强,财务管理规范,流动资金充足,销售、售后服务等台账健全,所售商品渠道正规、质量可靠,认真履行责任,保障职工权益。

4.销售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其中家电销售主体应具备自有或第三方家电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等服务。可通过自营或合作,具备家电上门回收和拆装能力,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资质拆解企业。

5.具备家电以旧换新及数码产品购新补贴资格核销条件,能与政策实施服务平台对接,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如实上传政策所需的相关商品信息及数据。

6.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抽查、审计、检查。

7.具备较强的资金垫付能力,政策期内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能按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回退补贴资金。对退货的补贴商品,向活动平台如实上传退货信息,并按原支付渠道退回补贴资金。

8.符合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相关要求

活动参与主体要按照淄博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及数码产品购新活动规则开展经营活动。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1.营造好补贴活动政策氛围。参加活动的家电及数码产品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淄博市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统一使用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2.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并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家电销售台账要详细记录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商品品牌、品类、型号、商品条形码数字、SN码、发票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补贴金额、商品出库安装等信息,同时建立包括交旧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废旧家电品牌、品类、数量、去向等信息的收旧台账。数码产品销售台账要要详细记录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商品品牌、品类、型号、商品条形码数字、SN码、发票号、IMEI码、销售价格、补贴金额等信息。要安排专人负责台账记录和订单上传工作,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家电产品要留存销售发票、出库数据、安装情况等整个活动链条中全部资料,所有销售的数码产品要留存销售发票等资料,做到所售产品账实相符、一一对应,配合后续相关审计检查。

4.鼓励以旧换新。家电销售主体要与正规回收和拆解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活动中收集的报废家电应交与正规回收和拆解企业,留存正规发票和交售清单。

5.规范退货退款行为。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销售主体须通过原支付渠道退款,严禁通过其他方式退款。

6.门店只能存在单一隶属关系,不能同时作为多个报名主体的门店,开具发票须为销售主体或者带销售主体字样。

7.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家电以旧换新及数码产品购新活动期间,出现大量异常订单、反复提醒拒不整改、伪造订单及各类证明资料、先涨价后补贴、先销售后核销、向消费者转嫁补贴压力、引起消费者大量投诉等行为的,暂停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凡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消费纠纷舆论影响、经查实的套取和骗取政策资金行为和产生其他恶劣影响的企业,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已产生的补贴资金不予拨付。存在营业执照注销、吊销或者闭店、失联等情形,以及自愿申请退出的,活动资格自然终止。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家电以旧换新、数码产品购新分别提交),并逐份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PDF电子版(盖章后彩色扫描)。

1.淄博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申报表(附件2)或淄博市2026年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申报表(附件3)。

2.活动参与主体承诺书(附件4)。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

5.“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2025年以来连续3个月以上,含社保税种)。

6.家电销售主体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或与合规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期覆盖2026年整年、回收范围能覆盖全部门店),并附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

7.电商平台企业需要提供线上销售家电或数码产品的合法资质ICP许可证等与本项任务相关的资质,以及支持线上支付功能的证明材料。

8.申报主体所属门店一并参加活动的,分公司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子公司(占股比例51%及以上)提交子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加盖报名企业公章)。

9.移动通讯运营商和有线电视基础运营商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和负责人的名义,参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同时,还应提交上级企业法人的推荐函(附件5,加盖推荐方公章)。

三、报名方式

1.申报主体应于2026年1月9日17:00前向登记注册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8。纸质材料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2.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电及数码产品销售主体参与报名,研究确定本地区参加活动的家电及数码产品销售主体。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提报销售主体后续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安排专人负责家电以旧换新及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工作。

3.各区县对辖区内销售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于2026年1月19日17:00前将《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汇总表》《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汇总表》(附件1)的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电子版,以及《家电活动参与主体门店申报表》《数码产品活动参与主体门店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报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和流通业发展科)。

4.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家电及数码产品销售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并对活动参与主体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


附件:所有附件.docx下载


1-1.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汇总表

1-2.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汇总表

2-1.淄博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申报表

2-2.家电活动参与主体门店申报表

3-1.淄博市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申报表

3-2.数码产品活动参与主体门店申报表

4.活动参与主体承诺书

5.推荐函(参考模板)

6.淄博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规则

7.淄博市2026年数码产品购新活动参与主体规则

8.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


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

张店区

杨善勇

2180632

张店区政府430房间

淄川区

张潇

2921667

淄川区淄城东路572号

博山区

徐斌

4180173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周村区

徐玉华

6195136

周村区政府综合楼318室(新建东路201号)

临淄区

王红伟

7210032

临淄区齐兴路101号

桓台县

庞义城

8180611

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桓台县政府三楼县商务局314室

高青县

益梦迪

6967605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503(高苑路32号)

沂源县

郑婷婷

3250069

沂源县南麻老街17号

高新区

董鑫

3586389

创业火炬广场F座1026

经开区

马晓琳

7862165

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2号楼210室

文昌湖区

巩健

6030083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


淄博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