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2025年淄博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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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商务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淄博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推动汽车换“能”,扩大有潜能的消费。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形成了《2025年淄博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由8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分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与购买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注册登记必须为同一人。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淄博市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下同)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的旧车必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新购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同时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全部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旧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 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第二部分是补贴申报流程。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按照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选择补贴受理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所需附件主要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机动车登记证书》,除跨年度衔接政策规定的情形外,上述材料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 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报废更新”小程序)。 第三部分是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按要求对每月补贴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程序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部分是监督管理要求。市商务、财政、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加强协同配合,做好热线咨询、材料审核、资金发放及监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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