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淄博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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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商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淄博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序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淄博市商务局等6部门制定了《淄博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补贴时间。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运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补贴对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3.补贴范围和标准。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20%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 4.补贴流程。消费者登录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领取补贴资格码,将老旧电动自行车交给销售主体并向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出示补贴资格码,销售主体在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生成以旧换新补贴券,消费者凭券享受支付立减补贴。消费者在购买补贴电动自行车后退货的,退还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且视为消费者已使用补贴名额。 5.参与销售主体。明确了销售主体在政策实施期间需遵循的基本要求。 6.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明确销售主体按要求上传相关交易数据,通过审核后,由市商务局向资金垫付主体拨付资金。 7.保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及平台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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