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名2025年第三批家电以旧换新及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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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商务局,高新区工信商务局、经开区商务局、文昌湖区投促中心: 为持续推进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及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现组织2025年第三批家电以旧换新及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报条件 1.依法于2025年5月18日前(含当日)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家电或3C数码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在淄博市具备线下实体销售卖场或具备电商平台的企业。 在我市注册的最高级别的移动通讯运营商和有限电视基础运营商分支机构,如参加活动须由上级企业法人出具推荐函,市内其他分支机构可视为其直营门店。 2.报名家电以旧换新的企业,主营业务应包括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吧、冰柜、冷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智慧屏)、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主机和显示器为一套)、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热水器)、家用灶具(含家用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含家用净水机)、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含电饭锅)12类家电商品中至少1类。报名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企业,主营业务应包括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商品中至少1类。 3.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4.销售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备家电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或者3C数码产品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家电送新、收旧、拆装等服务。 5.具备家电以旧换新及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与政策实施服务平台对接,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传政策所需的相关商品信息及数据。 6.通过自营或合作,具备家电上门回收和拆装能力,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资质拆解企业。 7.具备接受主管部门抽查、审计、检查的条件。 8.具备资金垫付和退回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能够承担一定规模和周期的垫资,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按要求及时退回补贴资金。 9.符合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相关要求 各参与企业及其所属门店要按照淄博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及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安排,开展以旧换新经营活动。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1.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参加活动的家电及3C数码产品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淄博市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统一使用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2.要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与淄博市家电以旧换新或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等内容。 3.建立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家电销售台账要详细记录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商品品牌、品类、型号、商品条形码数字、发票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补贴金额、商品出库安装等信息,3C数码产品销售台账要要详细记录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商品品牌、品类、型号、商品条形码数字、发票号、SN码、IMEI码、销售价格、补贴金额等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家电及3C数码产品要留存销售发票、出库数据、安装情况等整个活动链条中全部资料,配合后续相关审计检查。 4.建立收旧台账。包括交旧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废旧家电品牌、品类、数量、去向等信息。活动中回收的废家电及3C数码产品交与正规拆解企业,留存正规发票和交售清单。 5.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销售企业应按照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若退货时补贴已拨付至销售企业的,销售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6.家电以旧换新及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期间,凡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消费纠纷舆论影响、经查实的套取和骗取政策资金行为和产生其他恶性影响的企业,立即停止活动参与资格。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或者自愿申请退出的,活动资格自然终止。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PDF电子版同时提报),并逐份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淄博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及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申报表(附件2、3)。 2.家电以旧换新及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4)。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没有完成备案的,提供与合规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并附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 6.线上企业需要提供线上销售家电及3C数码产品的合法资质ICP许可证等与本项任务相关的资质和支持线上支付功能的证明材料。 7.企业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移动通讯运营商和有限电视基础运营商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和负责人的名义,参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同时,还应提交上级企业法人的推荐函(附件5,加盖推荐方公章)。 三、报名方式 1.申报企业应于5月23日17:00前向登记注册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已参与企业需要调整门店的,仅补充提交附件2-2、3-2(填写需要调整的门店并加盖公章)。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6。 2.本次活动面向全市征集活动参与企业,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电及3C产品销售企业参与报名,对辖区内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地区参加活动的家电及3C数码产品销售企业。于5月27日17:00前将《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汇总表》和《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可编辑电子版,及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版和附件2-2、3-2可编辑电子版)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3.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家电及3C数码产品销售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4.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后期,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参与活动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进行动态调整。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3190263 邮箱:zbsswjsczxk@zb.shandong.cn
附件: 1-1.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汇总表 1-2.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汇总表 2-1.淄博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申报表 2-2.家电企业参与活动门店申报表 3-1.淄博市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申报表 3-2.3C数码产品企业参与活动门店申报表 4.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5.推荐函(参考模板) 6.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 7.淄博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规则 8.淄博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规则
淄博市商务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1 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汇总表
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汇总表
附件2-1
附件2-2 家电企业参与活动门店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注:1.企业直营门店信息填写至此表,企业本身作为门店也需填写。2.门店开具发票须为销售企业或者带销售企业字样,否则后期无法通过审核。
附件3-2 3C数码产品企业参与活动门店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注:1.企业直营门店信息填写至此表,企业本身作为门店也需填写。2.门店开具发票须为销售企业或者带销售企业字样,否则后期无法通过审核。 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抗风险能力强,资金周转顺畅,具备较强的资金垫付能力,充分理解并自愿参与2025年淄博市家电以旧换新及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活动规则要求诚信经营。针对本次活动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措施和售后服务,自行处理好消费纠纷,确保消费者满意。 二、遵照家电以旧换新及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要求、条件及程序,完全根据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交易真实有效、数据安全可靠,绝不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夸大宣传、借机涨价、骗补套补。 三、如实提报家电以旧换新及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所需的各类基础信息,认真做好核销、信息上传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家电售新、交旧台账。 四、自觉接受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按要求如实提报准确、有效、完整的相关数据资料,自愿接受政策资金审计和检查。 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即表示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本次活动和核销补贴,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等责任及后果,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单位全额承担。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日
推荐函 (参考模板)
我公司现推荐 分公司参加淄博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承诺其及各门店能够完全遵守淄博市有关活动各项要求,并对其相关经营行为负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6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
淄博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 活动参与主体规则
为保障淄博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顺利进行,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资金落到实处,严防套取、骗取国家政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应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规则要求: 一、自觉践行承诺事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活动规则要求诚信经营。针对本次活动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措施和售后服务,自行处理好消费纠纷,确保消费者满意。 (二)遵照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要求、条件及程序,完全根据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交易真实有效、数据安全可靠,绝不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夸大宣传、借机涨价、骗补套补。 (三)如实提报家电以旧换新所需的各类基础信息,认真做好核销、信息上传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家电售新、交旧台账。 (四)自觉接受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按要求如实提报准确、有效、完整的相关数据资料,自愿接受政策资金审计和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 (一)活动参与主体须开具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件商品;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且与实名认证的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发票开具方和结算方须为同一家经营主体(含活动参与主体的分公司)。实收金额为扣除补贴比例后的金额,发票面额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发票中产品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产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家电能效(水效)等级等内容。 (二)完成交易后,按要求如实上传所售品牌、品类、型号、商品条形码数字、购机发票、交易小票、能效(水效)等级、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商品出库、安装等信息,中央空调类还应上传销售合同。 (三)建立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台账,通过与正规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将废家电交给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处理。 (四)家电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自提家电除外)及消费者签收。如消费者因房屋装修等特殊需求需延期送货,延期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且延期后的送货时间不得超出活动结束日(2025年12月31日)后的15天范围,即本年度内销售的所有家电产品,均需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服务,不能按期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的,不予拨付垫付资金。 (五)发生退货退款时,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款;已收到补贴款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账户,否则取消继续参与活动的资格。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各活动参与主体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进一步向社区、农村政策倾斜。规范开展宣传引导活动,悬挂张贴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在显著位置标注或张贴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积极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购买二级以上能效(水效)家电。 四、其他事项 (一)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可叠加活动参与主体自主开展优惠政策,即消费者可在享受商家自主优惠基础上,以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为基数再获得相应比例补贴。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主体先行垫付。 (二)活动参与主体不得随意扩大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范围,不得向未报备的门店或其他经营者出借有关设备,不得将资金补贴压力转嫁给消费者。 (三)销售、装配等流程完成后,真实、完整、准确地上传交易信息并通过审核后,该笔交易方可获得补贴。未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由活动参与主体自行承担资金损失。 (四)活动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得虚假挂靠门店。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杜绝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由违法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补贴券核销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销售主体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
淄博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规则
为保障淄博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顺利进行,确保购新补贴政策资金落到实处,严防套取、骗取国家政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政策活动参与主体应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规则要求: 一、自觉践行承诺事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活动规则要求诚信经营。针对本次活动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措施和售后服务,自行处理好消费纠纷,确保消费者满意。 (二)遵照购新补贴活动要求、条件及程序,完全根据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确保交易真实有效、数据安全可靠,绝不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夸大宣传、借机涨价、骗补套补。 (三)按要求如实提报各类基础信息,认真做好核销、信息上传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销售台账。 (四)自觉接受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按要求如实提报准确、有效、完整的相关数据资料,自愿接受政策资金审计和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 (一)活动参与主体须开具正规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件商品;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且与实名认证的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发票开具方和结算方须为同一家经营主体(含活动参与主体的分公司)。实收金额为扣除补贴比例后的金额,发票面额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发票中产品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产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SN码、激活时间等内容。 (二)完成交易后,按要求如实上传所售品牌、品类、型号、商品条形码数字、SN码、IMEI码、激活时间、购机发票、交易小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 (三)发生退货退款时,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款;已收到补贴款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账户,否则取消继续参与活动的资格。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各活动参与主体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积极配套开展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促销活动,鼓励进一步向社区、农村政策倾斜。规范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在显著位置标注或张贴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可叠加活动参与主体自主开展优惠政策,即消费者可在享受活动参与主体自主优惠基础上,以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为基数再获得相应比例补贴。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主体先行垫付。 (二)活动参与主体不得随意扩大购新补贴活动范围,不得向未报备的门店或其他经营者出借有关设备,不得将资金补贴压力转嫁给消费者。 (三)销售、拆封、激活完成后,真实、完整、准确地上传交易信息并通过审核后,该笔交易方可获得补贴。未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由活动参与主体自行承担资金损失。 (四)活动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得虚假挂靠门店。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杜绝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由违法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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