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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淄博市地标美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2 09:4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落实措施》工作要求,支持各区县打造和宣介地标美食,推动餐饮消费提质扩容和商旅文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淄博市地标美食”申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淄博市地标美食及推荐企业(店铺)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淄博市地标美食是指在淄博地名规范和地名文化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当地食材和独特技艺制作而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和独特风味的特色美食,一般应为地方菜系或地域特色食品的代表性品种,不含宴席。

(二)企业(店铺)证照齐全,有固定商号(店名),正式经营满10年以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和认可度,近三年来无食品卫生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企业(店铺)所经营的地标美食具有独特的品质特性、烹饪技法或加工工艺。

(四)企业(店铺)应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地标美食代表性传承人。

二、活动流程

(一)推荐上报阶段(即日起至5月28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辖区餐饮(饭店、烹饪)协会,研究上报各区县地标美食推荐名单。原则上各区县、各协会推荐地标美食不多于8款,每款地标美食推荐企业(店铺)3至5家。

(二)投票评审阶段(6月初日至6月10日)。6月初,委托市内主流媒体设计活动页面,组织网络投票。6月1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

(三)公开发布阶段(6月20日前)按照网络投票占60%、专家评审意见占40%的权重测算得分,最终在全市评选一定数量的“淄博市地标美食”,并在市内主流媒体公开发布。

三、落地推广

联合相关头部等第三方平台推出淄博地标美食专区,并给予相关企业流量支持;联合大众网、新黄河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推介。优先推荐地标美食代表性企业参加商务部和省商务厅举办的“中华美食荟”“齐鲁小吃文化节”等美食推广活动。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淄博市地标美食发布仪式。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各协会申报材料含“淄博市地标美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每款地标美食提供3—5张图片,推荐企业(店铺)提供不少于2张图片。图片为JPG格式,不小于1M,能够充分体现参评项目成品形态和产品特色。

(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协会要高度重视,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商贸发展和电子商务科)。

(三)除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协会报名外,其他渠道报名概不受理。

联 系 人:王海慈 黄凌慧

联系电话:3190772

邮    箱:zbsswjdzswk@126.com

 

附件:“淄博市地标美食”推荐活动汇总表

 

淄博市商务局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淄博市地标美食”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XX区(县)商务局、XX协会(盖章)                                     

序号

地标美食名称

产品特色描述

(不少于200字)

推荐企业(店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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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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