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明问答《2026年淄博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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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1.哪些人可以申领淄博市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答:补贴对象仅限个人消费者,报废的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须为同一人。 2.补贴申请所需材料获取时间及要求是什么? 个人消费者申请淄博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应为淄博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山东省内取得。 3.什么样的旧车能享受补贴? 答:(1)旧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旧车注册登记时间达标(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3)2025年1月8日前直至报废注销前,旧车须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4.新购哪些车型能享受报废补贴? 答:(1)新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新能源乘用车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 (3)新燃油乘用车排量须为2.0升及以下。 (4)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车须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注:报废新能源乘用车购买新燃油乘用车,不能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 5.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购置新车,补贴金额怎么算? 答: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固定比例核算,向上取整至整元。其中,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最高2万元),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0%(最高1.5万元)。 6.举例测算具体能拿到多少补贴? 答:例如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购买18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测算出补贴金额为18万×12%=2.16万元,因上限为2万元,故最终可获得补贴2万元;如购买2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测算出补贴金额为20万×10%=2万元,因上限为1.5万元,故最终可获得补贴1.5万元。 三、补贴申报流程 7.在哪里申请补贴?有哪些渠道? 答:(1)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入口”。 (2)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 (3)登录“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 在补贴受理地(淄博市)提交补贴申请。 8.补贴申请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答:(1)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2)录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须企业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和《机动车注销证明》(须车管部门盖章)电子版或原件照片、扫描件等。 (3)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或纸质版发票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9.消费者如何查询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审核进度? 答:消费者通过补贴申请端“进度查询”处查询审核进度。 10.如何补正错误信息? 如消费者填写错误,平台会发送补正信息,消费者可在补贴申请端“进度查询”处下拉页面查看退回原因及修改意见。申请人在接到补正通知后最晚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完成补正,逾期不予受理,补贴不予发放。 11.补贴申请什么时间截止? 答: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最晚应于2027年1月10日24点前完成提交和补正,并确保材料符合补贴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四、温馨提示 (一)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其他类型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所有类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二)购置新能源车前,请务必确认新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不在《目录》内的车型无法申领补贴。 (三)申请人上传图片、扫描件务必确保清晰完整,选择图片时务必点击下方“原图”。 (四)申请人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原则上截止日期距离补贴申请时间要大于6个月)。 (五)申请人提交的开户行名称信息,需包含银行总行规范名称(如中国农业银行,应完整填写,不要只填农行)及具体分支机构名称。银行卡须为Ⅰ类借记卡(可向开户行明确)。 (六)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七)如消费者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平台将提示申请退回,请在申请端“进度查询”下拉页面查看退回原因及修改意见,并按时按要求补正提交。 (八)2026年度淄博市汽车以旧换新(含报废、置换)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个人消费者2026年3月31日以前购买新乘用车的(以淄博市内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无需领取补贴资格,直接申报补贴。计划自2026年4月1日起,采用先申领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方案以后续公告为准)。 (九)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已审核通过并发放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淄博市 0533-3168531、3168930 张店区 0533-2180632 淄川区 0533-2921563 博山区 0533-2278200 周村区 0533-6195197 临淄区 0533-7210377 桓台县 0533-8216752 高青县 0533-6967605 沂源县 0533-3250069 高新区 0533-3586389、3585186 经开区 0533-7862165 文昌湖区 0533-6030083 (注:内容有删减,详情请关注《2026年淄博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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