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淄商务字〔2020〕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503C/2020-5031930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文日期
2020-02-21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减免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房租工作的通知
淄商务字〔2020〕7号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减免中小微企业租户疫情期间租金,现就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的范围
按照淄政办发〔2020〕1号文件规定,此次房租减免财政补贴的对象和范围是,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含批发、零售市场)的运营方(以下简称运营方)。
二、享受补贴须具备的条件
1.运营方须为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
2.运营方须与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有租赁合同,真实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并签订减免房租的正式协议或发布相关的公告等。
3.承租方对租赁关系和房租减免情况签字认可。
三、补贴比例及拨付方式
鼓励运营方全额或较大比例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租赁双方互帮互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减免租金比例在50%以下的,财政不予补贴;减免租金比例在50%—75%之间的(均含本数),财政补贴减免额的20%;减免租金比例在75%以上的,财政补贴减免额的30%。
财政补贴资金由区县拨付,市级按补贴额的50%补助区县。市级补助资金暂按1000万元安排,视工作开展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各区县要按照淄政办发〔2020〕1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抓紧组织实施,周密制定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发布。2月28日前,各区县要将实施细则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一周内,各区县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市级拨付补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计财科:张 通 电话:3190767
市财政局工贸科:孙华义 电话:3887198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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