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年10月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4日-12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商务局提出。
联系电话:0533-3191667
附件:《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年10月修改)》
淄博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4日
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年10月修改)
为鼓励我市批零住餐行业提质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培育规模企业
1.当年新注册的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
2.现有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现有个体成长为规模个体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
二、推动企业加速发展
4.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销售额前10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营业额前5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各奖补5万元。
5.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幅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营业额同比增幅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三、大力培育市场
6.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场内业户成长为规模企业(个体),批发行业年度销售额合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综合体、专业市场等经营单位或运营主体按照合计销售额的万分之一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零售行业年度销售额合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综合体、专业市场等经营单位或运营主体按照合计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住餐行业年度营业额合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综合体、专业市场等经营单位或运营主体按照合计营业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零售行业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成为规模企业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8.连锁经营并成长为规模企业的,年度每新增1个销售额(营业额)统计到总部的直营店,奖补1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鼓励企业为地方财政做出贡献
9.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含因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予缴纳的税款金额,下同)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10.批发、零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同比增幅前10名的,各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年度入库税额同比增幅前5名的,各奖补5万元。
五、提升企业促销积极性
11.优先推荐规模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开展“商贸流通行业守信经营单位”挂牌宣传活动,在全市主流媒体宣传推广。鼓励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购买商品、服务时优先选择“商贸流通行业守信经营单位”。
12.实行“一企一策”促消费补贴,对年度销售额(营业额)等指标增量贡献提升全市行业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报市政府同意后对促消费企业给予补贴。
六、申报程序
符合本措施的企业,每年可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奖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税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七、其他
1.本措施中“规模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幅”“前10(5)名”等由统计、税务部门出具数据,当年入库税额及地方分成情况由税务部门提供,财政部门、商务部门复核。
2.同一企业符合多项奖补措施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补。
3.企业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4. 获得奖补的企业,如出现数据造假、数据异常等情况,将列入重点监测对象,涉嫌违规的将收回奖补资金,必要时将追究企业责任。
5.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至2024年2月28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2021年度已申报的项目按照淄商务字〔2021〕3号文件继续执行,之后申报的项目按照本措施执行。
6.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为鼓励我市批零住餐行业提质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
为了扩大政府政策的公众参与度,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市商务局于2021年11月4日-12月3日对《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年10月修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过30天的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修改意见反馈0件,无异议。
特此说明。
淄博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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