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宝妈岗”促进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提案的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303284
建议人: 曹晓萌
主办单位: 淄博市商务局
答复时间: 2024-08-1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曹晓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宝妈岗”促进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实际和相关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围绕设置“宝妈岗”家政服务业开展的工作

(一)拓宽家政行业就业渠道,扩大“宝妈”群体岗位选择。以百洁家政为例,该公司为7000名家政从业人员提供过就业机会。通过提供家政服务培训,吸纳社区居民尤其是妇女、下岗工人等群体就业,帮助他们获得稳定的工作机会。职业范围涵盖专业育婴师、月嫂、保姆、保洁、护工、陪诊、老人护理、小时工、面食工、衣橱整理、家电清洗、沙发床垫窗帘清洗、红木保养、管道疏通等各类授权认证持证上岗人员。为有意愿从事家政行业的人员提供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增加就业机会,扩大了“宝妈”群体岗位多样性和灵活性。

(二)建设信息化网络平台,提供多元化技能培训。一是家政公司积极链接、整合社会资源,开发专门的养老照护和儿童教育课程,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积极为“宝妈”打造就业技能培训平台,考核拿取专业证书,提升“宝妈”群体就业技能。二是家政公司在社区网点统一使用自己开发的业务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系统,用户和家政服务员都可以通过小程序等移动端实现在线预约、在线面试、线上签约、在线缴费、在线评价等功能。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在线培训、考务一体化平台操作,帮助家政服务员提升专业服务技能。

(三)家政与养老托育融合,提升家政服务附加值。在接受专业培训后,“宝妈”作为家政服务员即可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或托育的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和婴幼儿的多元化需求。一是家政公司通过与社会养老机构合作及自建日间照料中心、创办长护险养老服务以及进家照护等方式,推动养老事业不断发展,包括日常照料、健康监测、精神慰藉等,近三年来这些方面的业务由2021年的30%上升到今年上半年的46.5%,预计下半年还会有所增长。二是派遣服务员进家、亲子活动等服务,满足不同家庭需求,缓解了家庭压力,实现家政服务与托育服务的有机结合。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通过合伙人制度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一方面持续为社区有就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技能培训。重点深入城市社区、乡村的街道、村镇,与妇联、工会、人设等部门联合,根据人员情况,分层次、分项目开展家政职业培训。另一方面将家政服务与社区紧密结合,并通过合伙人的形式,实现资源的共享、服务的优化和市场的拓展,助力提升家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满足社区居民对家政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二)完善互联网+诚信家政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淄博市家政信用平台,建立健全全市家政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推行持证上门服务营造诚信安全生态圈,为家政服务提供更加放心、便捷的发展环境。

开展家政兴农行动。全市16部门从稳岗返岗、助企纾困、扩大供给、规范创新、关心关爱等方面入手,全力促进就业、拉动消费,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为促进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淄博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联系人:黄凌慧,联系电话:3190797)

此件公开发布

题目:关于设置“宝妈岗”促进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提案 理由:背景及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出生率的逐渐降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三胎”“延长产假”的鼓励生育政策。习总书记指出,要促进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提高人口发展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从调研情况看,“宝妈”这一特殊的“灵活就业妇女”群体在就业求职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宝妈对岗位需求迫切,如何解决好宝妈就业问题,无疑对提高生育率和满意度具有很大促进作用。影响宝妈就业的因素: (一)宝妈方面:一是宝妈工作时间受限,特别是2-3个孩子的家庭,在处于小学及以下阶段的孩子家长,妈妈要负责接送照顾孩子,不自由的个人时间造成合适的工作岗位少。二是对于自己的职业规划不清晰,长时间的家庭生活容易造成社会边缘化现象,“宝妈”们对岗位比较迷茫,不了解能从事何种灵活职业。三是长时间处于未就业状态的“宝妈”群体再就业能力有限,重返职场时容易出现“本领恐慌”,需要根据新需求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四是“宝妈”群体在择业中容易出现心态失衡的情况,特别是高学历的宝妈,更倾向光鲜亮丽的工作,对传统的零工、家政、兼职等岗位不认可。 (二)用工单位方面:一是因群体的特殊性,设置“宝妈岗”需要增加更多的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很大程度影响了企业设置宝妈岗的积极性。二是许多企业疏于对社会现象的关注,对于解决宝妈岗的社会意义认识不到位。三是目前适合宝妈的岗位开发不足,企业岗位需求和宝妈能力适配度不高。四是岗位和宝妈的信息不对称,宝妈对于企业用工信息来源不清楚,企业对于目标群体的掌握不全面,造成双方就业需求的不平衡。 建议 借鉴国内最先进的广东省经验,省人社厅出台《“妈妈岗”实施意见》,针对12岁以下宝妈就业做出了规定,建议: 一是摸底调研,精准定位群体需求。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提下,加大对宝妈就业需求的摸底调研,通过建立岗位需求档案,更好地掌握“宝妈”们的岗位偏向性,针对性地制定措施。 二是提高重视,加强职能部门联合。人社、服务业、工信、园区等单位联合从各领域征集挖掘适于宝妈灵活时间的就业岗位,为“宝妈”量身制定就业岗位表,并由人社统一发布,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 12 周岁以下儿童 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 三是加大宣传,扩大群体岗位选择。政府各部门要提升对于“宝妈岗”认识的重要意义,宣传部门要利用媒体矩阵多渠道宣传宝妈岗,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各自的宣传阵地进行信息发布,增强宝妈们对于岗位的了解和选择性。 四是凝聚合力,提供多样技能培训。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链接专业社会资源,家政、电商等本土企业也要发挥领域优势,积极为“宝妈们”打造就业技能培训平台,提升宝妈群体的就业能技能。 五是关心关爱,推进文明和谐共富。设置“宝妈微家”,围绕教育培训、维权调解、创业帮扶、公益关爱、儿童服务等功能,面向宝妈家庭开展个性化的社区家庭指导服务,让宝妈享受到普惠性的家庭公共服务。 六是群策群力,出台“宝妈岗”激励制度。政府部门要统筹各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探讨出台保障宝妈岗常态化运行的激励制度。如加大社保补贴、创业奖励、普惠托育、探索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等激励性措施,实现宝妈就业、企业用工、家庭照护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