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1304126
建议人: 刘金祥
主办单位: 淄博市商务局
答复时间: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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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刘金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针对您提出的出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方面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根据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淄博市商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淄博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淄商务字〔2025〕16号),明确补贴时间、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流程政策期内,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20%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明确规定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

分别于2月24日、3月18日先后两批征集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经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第三方机构现场查验后,确定参与主体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共有214家销售主体561家门店上线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开展活动。自3月21日活动开展以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申请数量达37124笔,拉动消费10895.34万元,预计补贴1819.21万元。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制定《淄博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规则》,明确品牌方、销售主体、回收(拆解)企业具体参与要求,进一步保障淄博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顺利进行,确保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资金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在政策期内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监督抽检工作,确保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补贴活动。

 

                  淄博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联系人:巩晓,联系电话:3190263)

此件公开发布

背景及问题分析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的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2024年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严重冲击公众心理底线,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随着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和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发展,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断增多。据统计,我市现有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239.46万辆,7月份以来新增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10.59万辆;我市1500余个居民住宅小区建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6500余个、充电端口15万余个,按照配建比5:1(每5辆电动自行车配建1个充电端口)要求完成充电设施建设的小区900余个,其中153个小区配建比高于20:1。以上数据表明,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数量与保有量仍不匹配、缺口较大,加之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现象屡见不鲜,有些还存在选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套产品或非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等情况,既造成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不畅,也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风险和概率。 建议 一要加快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标准,加快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让电动自行车“停得下、充得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行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价费分离,电费部分执行居民电价,规范服务费管理,让老百姓“充得起、愿意充”。二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查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车辆、未经认证销售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正规手续的“小作坊”“黑窝点”,严管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严格事故溯源追责,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和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严查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各环节,依法追究责任,公布曝光品牌型号,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三要推进“以旧换新”。结合我市实际搭建电动自行车检测回收服务网络,加快推进锂电池健康评估、报废回收行动;出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方案,规范补贴条件,严格流程管理,确保“好事办好”。四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类平台、各个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宣贯、新闻宣传报道和安全科普教育,让群众了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主动杜绝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营造各界关注重视、全民参与配合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