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商务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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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503C/2022-524171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商务局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家电消费券,同时整合政府、家电销售企业等各方资源,在整个家电消费链条推出优惠大礼包,繁荣活跃我市家电消费市场,推动消费市场加快复苏。
二、主要内容
(一)承接省级政策
本市居民在市内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 4 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 2000 元(含)以上的发放 300 元消费券、购置 5000 元(含)以上的发放 500 元消费券、购置 8000 元(含)以上的发放600 元消费券。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 4 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 100 元消费券。对在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 4 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 元消费券。
(二)我市配套政策
引导部分重点企业在个人消费者使用政府消费券的基础上,对购买国内品牌家电产品再给予不低于100元/台(每台价格2000元以上)的价格优惠。
(三)对区县激励政策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 6 月份限额以上家电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省贡献率前 10 位的市给予的奖励。对于获得的奖励,按照对全市贡献率给予区县奖励。各区县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消费券。
三、实施期限
根据省要求,另行制定我市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公布。
淄博市商务局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