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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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503C/2022-527633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商务局 |
现将《关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目的及背景
2022年2月,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42号),其中,对网络零售额增幅列全省前5名的地市进行奖励,并在“加快直播电商发展”、“推动国际国内电商融合互促”、“加强实用型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提出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结合省政策相关内容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我们起草了《关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计划、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推动直播电商快速发展等8条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42号)
三、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一方面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进行摸底,另一方深入学习电子商务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关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定稿。
二是组织会签印发。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签,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计划。打造电商村、电商镇,以行政村为单元,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村内活跃网店数量达到20家以上,认定为电商村。一个乡镇的电商村大于3个;或者一个乡镇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或者一个乡镇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6000万元且活跃网店超过100个,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电商镇。对电商村、电商镇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对当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实现1万元,市财政最高给予5元流量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全市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壮大网上店铺规模。对新注册店铺,注册当年实现纳统并且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实现纳统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引导市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将设在市外的网络店铺回迁,回迁后首次实现年度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店铺,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四)提升完善电商产业园区生态。对商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五)推动直播电商快速发展。对通过自播方式销售产品,政策期内,年度纳统直播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在库存续期满1年以上且成长良好,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生产企业与第三方直播机构合作,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对年度纳统的直播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对生产企业产生的佣金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MCN机构当年实现纳统网络零售额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在库存续期满1年以上且成长良好,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政策期内不重复奖励。
(六)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鼓励举办具有全国或全省影响力的直播电商论坛、大赛等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对承办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扶持。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强化院企联合人才培养,支持以“专业+实训”方式开展人才培养。加大实用型电商人才引进力度,将急需紧缺和重点电商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引育创新行动范畴,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统筹做好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鼓励存量挖潜,以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参与建设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来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对整合全国性快递物流企业5家以上、实现县域内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五统一”的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以及能够提供实时比价和撮合对接服务、整合县域80%以上快递单量的快递物流信息平台,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支持。
(八)创新融资支持方式。落实“齐鲁电商贷”业务,通过政府提供电商大数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单户贷款额度为10万至1000万元。鼓励各区县政府依托省级、市级现有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政策,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
五、其他说明
本措施所指的网络零售额纳统,指的是纳入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的网络零售额数据统计。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具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各区县可根据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实施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依据新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本文件奖励政策资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每年由市商务局在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范围内,统筹确定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资金总额,并依据总额上限分项确定政策条款具体兑现标准。具体申报及实际执行标准由市商务局依据预算安排情况按年度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