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春节系列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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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503C/2023-533110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1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商务局 |
一、活动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策划实施“淄博消费提振年”行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拟在春节期间开展“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黄河大集·品游淄博”、发票摇奖等系列消费惠民活动。活动采取政府+市场促消费模式,通过发放零售消费券、开展系列文旅活动、发票摇奖等形式,给市民提供优质的消费供给,进一步恢复信心、提振消费。
二、组织单位
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三、活动内容
(一)“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消费惠民活动
1、活动时间及范围
(1)举办时间:2023年1月14日—2月24日。
(2)参加企业范围: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参与企业50家左右,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里的商场超市。
(3)领取消费券范围:淄博市民和在淄市外人员。
2.活动方式
(1)发放平台: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用户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优惠券分百货券50元(满500元可用)、超市券50元(满200元可用)2种。
(2)消费券数量及核销规则:
共发放20万张,1000万元。
(3)发放规则:共发2批次,1月14日(小年)、1月25日(大年初四),每天上午10点发放。淄博地区云闪付用户登录后,在首页“本地专区”-“定向消费券”-“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栏目下领取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个云闪付用户每批次可分别领取百货券、超市券各1张,单用户活动期间(2次发券)内,最多只能领取2张百货券,2张超市券。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核销日期截止到2023年2月24日。用户须在淄博本地方可领取、核销消费券。
3.活动要求
(1)银联山东分公司从银联平台对消费券核销数据进行系统监控和人工监控,营销系统设置黄牛名单监控、工作人员每天对系统数据进行筛查,对违规交易进行监控,发现疑似套利企业立即停止其营销活动。
(2)银联商务负责组织企业严格按照百货、超市类别核销,严禁出现类别混用现象,一经发现,该笔交易资金不予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