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淄博消费提振年促进居民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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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503C/2023-533224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2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商务局 |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淄博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根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在落实好《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有关消费政策基础上,就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制定该政策措施。
二、组织单位
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发改委、淄博市财政局
三、主要内容
一是发放汽车消费券。根据省级分配额度,上半年继续发放汽车消费券,省级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二是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力度。对于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实现网络零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超过500万元网络零售额市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进入省排名前10位的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省再给予15万元奖励,且每增加1000万元网络零售额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三是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一季度在全市举办淄博年货节、淄博优品、齐都好品等直播电商促销活动,每个区县组织不少于50家企业参与促销活动;鼓励各区县自主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促进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力争全市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幅进入全省前5位。四是依托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对于成功创建为省级智慧商圈的,省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举办50场以上促消费活动、销售总额增幅进入全省前3位的省级智慧商圈,省给予每个奖励100万元。五是支持首店首发首秀首展。鼓励全球性、全国性品牌企业在我市设立首店,创新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及首秀、首展活动。鼓励各区县对全球性、全国性品牌企业在我市设立首店并于当年纳统的,对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补贴。六是多措并举推动餐饮消费回暖。一季度,市级发放1000万元餐饮消费券,市、区县、参与企业、发放平台按照2:5:2:1出资。对进入全省餐饮促消费活动综合评比前10位将对各区县活动举办费用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七是协调联动创新促消费模式。探索政府+市场、金融+消费相结合促消费路径,创新开展零售业促消费活动。八是加快推动会展消费复苏。鼓励各区县围绕消费提振年开展系列会展活动,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优化会展疫情防控措施,加快会展审批进度,推动会展活动恢复发展。一季度全市举办5场以上会展活动。九是深化“惠享淄博消费年”活动。2月份举办活动启动式,全年举办15场专题活动。十是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市级出资100万元,连同争取的省级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奖励资金,按照2023年各区县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量对全市的贡献率分配给区县,同时区县配套100万元,用于对企业补助。十一是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推进落实《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积极培育挖掘潜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