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媒体解读|《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春节系列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503C/2023-533111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6 发布机构: 淄博市商务局

媒体解读|《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春节系列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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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生促消费 新春大礼包来袭!千万元消费券、文旅活动、发票摇奖,春节消费惠民诚意十足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周剑楠

能买,能玩,还能发票摇奖。1月13日,我市发布《关于开展春节系列消费惠民活动的通知》,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将在春节期间开展“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黄河大集·品游淄博”、发票摇奖等系列消费惠民活动。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此次活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策划实施“淄博消费提振年”行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采取政府+市场促消费模式,通过发放零售消费券、开展系列文旅活动、发票摇奖等形式,给市民提供优质的消费供给,恢复信心、提振消费。

“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消费惠民

“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消费惠民活动于1月14日—2月24日举办,共发2批次,1月14日(小年)、1月25日(大年初四)上午10点发放。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参与企业50家左右,淄博市民和在淄市外人员均可领取消费券,此次合计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

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用户可以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优惠券分百货券50元(满500元可用)、超市券50元(满200元可用)2种。百货券使用规则为每单消费500元以上可用50元消费券1张,超市券使用规则为每单消费200元以上可用50元消费券1张,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

淄博地区云闪付用户登录后,在首页“本地专区”-“定向消费券”-“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栏目下领取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个云闪付用户每批次可分别领取百货券、超市券各1张,单用户活动期间(2次发券)内,最多只能领取2张百货券,2张超市券。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核销日期截止到2月24日。用户须在淄博本地方可领取、核销消费券。

“黄河大集·品游淄博”春节惠民季

“黄河大集·品游淄博”春节惠民季系列活动于1月至2月底启动,推出“品游淄博冬季贺年会”活动,围绕“黄河大集·品游淄博”贺年会,策划“冬游淄博”文旅主题活动,推出让利惠民措施。

“黄河大集·品游淄博”贺年会系列活动于1月14日(农历小年)启动,持续到2月底。在博山区颜神古镇举办2023“黄河大集·品游淄博”贺年会启动暨年货集市开街仪式,发布冬季优惠政策和活动,集中打造7条“冬游淄博”精品线路,举办梦幻淄博赏雪季、品味淄博美食季、玩转淄博民俗季、健康淄博养生季等4大主题季活动。

“黄河大集·品游淄博”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活动于1月14日(农历小年)启动,持续到2月21日,在桓台东岳·熙悦里商业区,举办“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暨淄博市多彩民俗迎新年”活动,组织30余家非遗代表性项目展演展示,统筹年画、手工编织、对联、糖画、绿植、潮玩等,举办民俗年货会。

“黄河大集·品游淄博”十万市民免费游景区活动于1月14日(农历小年)至2月5日(元宵节)举行。通过“文旅淄博”微信公众号平台,发放景区门票15000张,共发4批次,1月14日(农历小年)、1月18日(腊月二十七)、1月21日(腊月三十除夕)、1月25日(大年初四),每天上午10点发放。参加范围为周村古商城、蒲松龄纪念馆、红叶柿岩旅游区、三水源生态旅游度假区、玉黛湖生态乡村庄园、岜山中医药健康旅游景区等冬季旅游产品重点景区。

“淄在购物 乐游山川”惠民消费季活动发放时间为1月中旬,通过“游淄川”微信小程序平台,面向社会发放13万张景区免费门票。参加范围为蒲松龄纪念馆、潭溪山旅游度假区、齐山风景区、牛记庵度假区、领尚琉璃文创园、马鞍山旅游区、齐鲁欢乐世界、梓橦山景区、久润富硒生态园、齐乐梦华梓橦山滑雪场等。

活动期间,淄川区10家在营景区面向社会提供13万张免费门票兑换券,游客持券可免费兑换景区的首道门票。各景区将推出登山祈福、滑雪嬉雪、非遗体验、富硒采摘、民俗灯会等活动,丰富群众文化旅游生活。

“黄河大集·品游淄博”定向文旅消费券于1月14日(农历小年)上午10点发放,通过“建行生活”APP,发放“黄河大集·品游淄博”定向文旅消费券26万元、7000张,本次消费券设10元、30元、50元、100元四种不同面额。参与企业范围为参与商家涵盖全市A级景区、旅行线路、图书报刊、文创产品、非遗手造等30余家优选文旅企业商户。

春节期间发票摇奖活动

春节期间,为进一步发挥税收保障作用,鼓励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提高经营者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发票实行摇奖。

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为1月14日-2月24日淄博市内零售、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和出租车客运发票。奖金总额为50 万元,特等奖2名,奖金10000元;一等奖6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40名,奖金1000元;参与奖 8040名,奖金50元。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账号每天录入发票上限为10张。参与抽奖的发票,持有者享有参与抽奖的权利。在淄博市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 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消费者个人索要并持有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合法有效发票,且发票金额为10元以上。

消费者需登录指定“淄博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发票摇奖”栏目,按要求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票面金额等信息。初次发票录入时,需准确绑定参与人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消费者需在2月24日前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和发票信息。具体流程见摇奖规则。

本次活动分两次开奖,第一次开奖时间为1月31日,将对1月14日至1月27日录入的发票信息开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5名,第一次开奖后未中奖的发票可以继续参与第二次摇奖;第二次开奖时间为2月27日,将1月28日至2月24日录入的发票信息及前期未中奖的发票开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25名,并同时开出参与奖8040名。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中奖名单将通过媒体、淄博税务官方网站、淄博税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布,由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电话通知中奖者。参与奖获奖者的奖金将通过话费充值的形式直接发放至获奖者手机号。

所有奖项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兑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奖者兑奖时,需持中奖发票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并符合规定后,由工作人员在兑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

附件:“惠享淄博 喜迎新春”消费券活动参与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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