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山东省商务厅4部门山东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4〕109号)要求,现将《淄博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山东省商务厅4部门〈山东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4〕109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内容

1.补贴时间。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补贴对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3.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补贴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或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

二、补贴流程

1.通过云闪付APP搜索“鲁换新”小程序,选择“淄博市”专栏,填写实名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2.消费者实名认证后,可按需领取8个家电品类补贴券。补贴券可通过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查看。

3.消费者在政策期内可随时申领补贴资格,每张补贴券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失效后可再次领取,最多可领取3次。使用其中一张补贴券后,该类家电对应的另一能效(水效)等级补贴券自动失效。发生退货、退款均占用一次购买名额,不可再次申领该退货品类补贴券。

4.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政策适用商品,在订单支付前,向销售企业出示补贴券二维码,扫码使用。补贴资格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如发生退货退款情形,家电销售企业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补贴券核销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5.鼓励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活动参与企业要为消费者提供废旧家电上门回收服务,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的拆解企业。

三、参与企业

活动参与企业为在淄博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统一通过“鲁换新”平台全流程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归集各类数据信息,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活动参与企业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

2.销售政策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时,指导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核销补贴券。购买政策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单独开具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姓名)。

3.通过平台建立健全家电售新台账,按要求上传消费者家电补贴资金材料,包括所售家电品牌、品类、型号、商品条形码数字、购机发票、交易小票、能效(水效)等级、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商品出库、安装等信息。

4.向商务部门出具承诺书,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5.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活动参与企业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退款的,参与企业应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款。如退货时参与企业已收到补贴款,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账户,否则取消继续参与活动的资格。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补贴资料采取分批审核方式,原则上每月集中审核一次。活动参与企业通过“鲁换新”平台实时上传相关交易数据,按程序通过审核后,由市商务局按补贴比例、补贴上限等要求定期结算,并向资金垫付企业拨付资金。补贴资金资料须于2025年1月15日前全部上传完毕,逾期不予受理。超期造成的损失由活动参与企业自行承担。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分工协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牵头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资金分配。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商家积极参与活动,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参与活动企业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严格审核把关。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家电以旧换新资料进行审核,完成补贴资金审计及资金清算。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活动参与企业资格初审工作,择优推荐诚信经营企业;采取不定期检查、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本区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过程检查监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家电以旧换新。

3.落实平台责任。“鲁换新”平台负责与省级资格校验系统对接,按要求提报家电以旧换新有关信息。负责商家报名及商品管理、补贴资格发放和领取、补贴资格核销、常态化监测评估等工作。在政策实施期间,能够快速发现并立即阻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供咨询服务专线,配备稳定的专业团队,及时解决补贴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咨询及投诉。向市商务局和政策参与企业提供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数据的汇总与分析。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等行为。

4.加强风险防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严格把控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切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借机涨价、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活动参与企业要制定风险管控方案,严禁非法翻新、以次充好出售旧家电等违规行为。

 本实施细则由淄博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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