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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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503C/2024-547695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9-2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商务局 |
一、政策背景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推动家电等重点消费品领域以旧换新工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明确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行动。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统一安排,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淄博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全面启动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二、主要依据
1.《商务部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
2.《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
3.《山东省商务厅4部门〈山东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4〕109号)
三、重点任务
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淄博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流程通过“鲁换新”平台实施,消费者如在外地市领取过某一品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券,则无法在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领取该类家电补贴券。
四、保障措施
《淄博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平台责任、加强风险防范等方面完善了保障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助力家电销售企业高质量发展,惠及更多消费者。